日前,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两项关于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则,即《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和《气候相关披露准则》(IFRS S2),以增强企业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帮助投资者全面评估企业发展的机会和可持续性方面面临的风险挑战。
记者了解到, 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投资机构、行业协会正紧锣密鼓研究、探讨IFRS S1和IFRS S2 对本地企业实践的适用性。
例如,部分公募基金认为,虽部分要求、指标与中国的实践有距离,但是整体来说是准则发布不失为全球可持续发展事业的重要里程碑。另有专业人士则认为准则需提升其包容性、科学性、通用性以推进全球可持续发展事业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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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ISSB是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于2021年底发起成立,旨在促进企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
准则出炉受关注
两项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受到了极大关注。记者了解到,内地和香港投资界、相关金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正在密集学习准则要求。
全球投资决策支持工具和服务供应商 MSCI亚太区ESG与气候研究部主管王晓书对中国基金报表示,ISSB 《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和《气候相关披露》新准则的发布,为全球企业的可持续信息和气候信息的披露提供了具有一致性的基础框架。这样的国际准则将促进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出台相关披露政策过程中的协同性,尤其对跨国运营的企业和投资者可以减少监管要求不一致带来的披露成本增加。参考ISSB国际标准进行信息披露,有利于新兴市场上的企业的可持续实践与国际接轨,获得更多国际投资者的支持和认可。
华夏基金对本报表示,整体而言,IFRS S1与S2的发布,回应了全球投资机构以及实体企业在面临众多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时的迷茫与困惑,体现出ISSB促使可持续信息披露趋于标准化、规范化的努力。
富达基金联席投资主管聂毅翔对本报表示,长期以来,不同市场分散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影响了全球范围可持续信息的可比性,掣肘了企业可持续发展、投资人可持续投资的实践,本次标准的出台有助于促进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的一致性。
香港投资基金公会行政总裁黄王慈明表示,站在国际投资者的角度,投资基金公会期待各个市场与ISSB的国际基准保持一致以增强可持续性披露的可比性等。
她坦承,期待所有市场、国家一开始就全面拥抱准则是不现实的。她认为或可采取“不遵循需解释”的原则。市场主体需要明白除非有明确的、正当的理由,他们需要遵循这一准则。若不遵循,市场主体需要解释:距离遵循要求目前他们存在的差距以及改进的做法。因为说到底,准则的核心要义是“透明和可追责”。
她认为ISSB的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准则有望成为国际基准,这些披露标准可增进对金融市场或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透明性、可得性和可比性。
据她了解,目前,机构投资者支持其中的关键原则,例如治理和奖惩挂钩的相关披露;战略相关披露:企业的转型计划和气候相关目标等相关披露有助于投资者评估企业的韧性和转型计划的可信度;风险管理相关披露: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好地了解企业内部风险管理流程的稳健性;气候评估体系披露:有助于金融机构了解企业面临可对其产生重大财务影响的气候风险。
财政部原副部长朱光耀在7月3日出席活动时则表示,准则出炉对国际可持续发展事业具有重要意义,“来之不易”。
具体指标适用性有待探讨
积极拥抱准则的同时,部分机构也指出具体指标对中国企业的现阶段的适用性还需讨论。
例如,华夏基金表示,由于各投资机构在ESG整合和投资上做法不尽相同,在ESG信息的使用需求上也会有所差别。例如,对于已经设定了净零目标的投资机构而言,IFRS S2中对于温室气体排放的要求较高,能充分满足投资机构来测算其范围三的排放数据,也为其制定减碳目标和路径提供了基础。
但其中,ISSB对温室气体核算组织边界的要求较高,企业还需单独披露联营、合营企业等的温室气体排放,这些较为严格的披露要求或将为企业带来较高的披露成本,同时这部分信息对于部分投资机构来说优先级不高。
从指标上来说,目前较为明晰的是气候方面的指标要求。例如范围一、二、三的温室气体排放,不仅需要涵盖上市公司主体,还需要包含联营和合营企业等。同时还需要使用气候情景分析评估企业气候适应性。
此外,对于其他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的指标,目前ISSB仍推荐SASB作为参照标准,SASB植根于欧美的经济和产业发展,有较多指标天然不适用于中国国情,这也将是中国机构在应用过程中的困惑之处。
总体来说,以上的要求对当前大多数中国企业的披露实践均带来了较大挑战,需要较为长期的能力建设和实践。
聂毅翔表示,无论是IFRS S1还是IFRS S2设置的披露标准中,其中“治理”方面的披露要求对于发达市场的中小企业、发展中国家的大部分企业(包括很多中国机构)来说都相对容易满足和披露,但是部分在“策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方面的要求,尤其是定量的、或和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信息披露难度相对较高。
虽然IFRS的披露框架会逐渐促进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的融合,但在中短期内,ESG数据可能仍然是全球公司和投资者面临的挑战,对新兴市场尤为如此。如温室气体排放的数据,没有基础数据支撑的公司很难设立量化的减排目标,不同行业、类型的公司进行循序渐进的披露可能是更可行的方案。
除了基础数据可得性的限制,IFRS S2要求的情景分析,需要专业的知识、工具和技能,目前国内除在银行业的应用相对较广,而在其他行业尚未推广,对其他公司来讲极具挑战性。
聂毅翔表示,诸如以上两类的挑战,会对部分公司短期内进行符合IFRS S1和IFRS S2设置的披露标准的可持续披露产生较大影响。鉴于上述挑战,建议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考虑采取分阶段的方法,考虑当地的经济情况及国情,逐步增强可持续和气候信息披露。
国际化或成为推动力
被问及哪些企业会率先行动,机构认为国际化诉求强烈的企业可能会率先行动。
华夏基金表示,业务和股东的全球化,是推动中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践行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动力。由于全球化运营的公司,或是正在拓展海外业务以及参与全球公司产业链的公司,其本身在运营中也需要关注相关区域市场的实质性可持续议题和政策法规动态,并进行相应的能力建设,因此这些公司可能更具拥抱国际标准的业务驱动力与先发优势。
此外,港交所已刊发关于气候信息强制披露的咨询文件,预计新版气候信息披露框架将会在2024年年初正式推行,可能会给一些在A股和H股同时上市的公司带来较大挑战,相关企业或许需要更为积极地针对国际标准开展研究。
聂毅翔认为具有以下三类特征的公司有可能率先拥抱国际标准,主要推动力来源于监管、投资者和客户。
第一类公司是在香港上市或内地、香港两地上市的公司。
第二类公司是业务国际化的公司,这类公司和国际投资人、客户的接触较早,对其他市场的监管、国际准则的熟悉程度相对较高。已在国外运营多年的公司对国际准则的认可和接纳相对较为容易。
第三类公司是特定行业的公司,例如银行。头部银行采纳了TCFD框架,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已经在国内银行业较为广泛使用,压力测试已成为多个市场监管部门评估金融系统风险、实施监管和出台政策的重要工具。
不过,黄王慈明则表示,对于企业来说,这不是“是非题”,而是何时开始遵循的问题。而且,越晚动身可能越“吃亏”。因为国际机构会越来越倾向于只将钱投向那些拥抱这些准则的机构。
她认为相关监管机构可采取一系列的举措为企业提供“务实的”的指引。例如就下述方面提供咨询培训:如何对“转型风险和机遇进行量化表述”,如何设立和披露企业内部的碳价格;企业如何披露目标和进程;如何对不同情形进行分析。
准则的包容性、科学性、通用性是关键
财政部前部长朱光耀则表示若ISSB 能够妥善处理好准则的包容性、科学性、通用性问题,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有望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更具普适性的标准,从而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助力全球可持续发展事业的不断向前推进。
朱光耀表示,中国在准则制定过程中提出了重要的政策建议。
首先,包括关于提升国际准则的包容性。一是提升对发展中国家的包容性,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与气候相关变化的议题,应当符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遵循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充分考虑不同国情,适当降低难度,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充分的准则,实施过渡期安排,提升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性。
二是提升对各国温室气体核算已披露标准的包容性。
三是提升对不同企业的包容性,建议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专门制定中小企业主体会计准则的做法,对非公众受托责任主体或中小规模企业制定简化的披露准则。
其次,关于增强准则体系的科学性。
最后,关于改进国际准则的通用性,一是完善应循程序。二是提升标准的通用性。
三是以其他主要经济体标准的兼容,重点加强推动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得到美国欧盟的认可,降低多地上市公司的披露成本,促进实现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全球一致可比。
“我们也非常高兴的看到在刚刚公布的这两项准则中,中国在讨论过程中提出的政策建议很多,也已经得到采纳,有一些也正在进行政策考虑和相关政策的协调作用”他表示。
本文源自: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