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华金证券发布研究报告称,8月21日,财务部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包括适用范围、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列示和披露要求等,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而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数据要素市场主要有数据拥有企业、数据运营方、数据安全厂商等参与者,而《暂行规定》的发布将进一步提升数据要素价值,拥有数据资源的企业将率先受益。

华金证券主要观点如下:

《暂行规定》将数据资源作为资产列入财务报表,根据使用的条件不同确认为无形资产或者存货,未来数据资源有望成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也为数据资源的确权、定价、交易流通奠定了基础。


(资料图)

其中,1)无形资产:企业使用的数据资源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且在企业内部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计算时,开发阶段的支出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2)存货:企业用于出售的数据资源确认为存货,且当企业出售作为存货的数据资源时,按照存货准则将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收入按照收入准则进行确认。基于此,数据资源的计入方式由原来成本、费用等损益类科目变更为资产类科目,减少了前期项目投入成本一次性计提对当期利润的影响,从而改善了企业利润表现。同时,对于数据拥有者来说,数据资源资本化也将提升下游客户数据采购需求。

《暂行规定》采取强制披露+自愿披露方式,鼓励并引导企业披露数据资源相关信息,以全面反映数据资源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方面,《暂行规定》作为当前会计准则体系的细化,会计确认计量与当前无形资产、存货、收入等相关准则一致,企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及业务实质,对确认为无形资产、存货的数据资源进行信息披露;另一方面,《暂行规定》创新性提出自愿披露方式,围绕各方的关注披露重点,主动按照会计准则和《暂行规定》披露要求,自愿披露包括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业务模式、原始数据类型、加工维护和安全保护情况、涉及的重大交易事项等信息,以全面反映数据资源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

产业政策频出,数据要素商业化有望全面加速。

自去年12月首份专门针对数据要素的基础性文件“数据二十条”发布,到国家数据局首位局长的任命,多部委及地方政府不断推出多项政策以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包括国家政策《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地方性文件《长沙市政务数据运营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北京市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贵州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等与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相关的数据产权制度、流通交易、分配制度、安全监管等顶层框架。而此次财政部的《暂行规定》则进一步细化了数据资源的会计核算与披露,将数据要素价值量化,为数据资源管理、安全监管提供了底层基础。

相关标的:

1)数据拥有企业:上海钢联(300226)(300226.SZ)、航天宏图(688066)(688066.SH)、拓尔思(300229)(300229.SZ)、中远海科(002401)(002401.SZ)等;

2)数据运营方:包括通用数据与垂直数据两类,其中,通用数据运营方包括中国软件(600536)(600536.SH)、海量数据(603138)(603138.SH)、星环科技(688031.SH)等。垂直类数据运营方包括深桑达A(000032.SZ)、云赛智联(600602)(600602.SH)等政务数据;久远银海(002777)(002777.SZ)、万达信息(300168)(300168.SZ)等医疗数据;东方财富(300059)(300059.SZ)、同花顺(300033)(300033.SZ)、中科江南(301153.SZ)等金融数据;

3)数据安全厂商:安恒信息(688023.SH)、启明星辰(002439)(002439.SZ)、信安世纪(688201.SH)、三未信安(688489.SH)等。

风险提示:政策推进不及预期;市场竞争加剧;技术发展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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