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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过对申报材料技术审核、实地复核、公示等程序,认定长丰县罗集灌区等13个灌区为第二批省级节水型灌区,并向全省公布。

我省认真贯彻水利部关于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部署,把节水型灌区建设作为推进灌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制定安徽省节水型灌区评价标准,全面部署节水型灌区建设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加强建设过程指导,严把建设质量,已先后二批认定省级节水型灌区20个,节水型灌区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必将示范带动农业用水效率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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