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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马鞍山市致力建立完善农业水价“四项机制”建设,促进改革任务高质量完成。
一是计量设施安装坚持“经济适用”。坚持“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原则,依托灌区续建配套项目、高标准农田项目,因地制宜安装经济适用的计量设施。累计完成改革实施面积157.52万亩,安装量水标尺约337处,以电折水方式计量109处,实现低成本计量设施全覆盖。
二是用水管理坚持“专人管护”。坚持“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确定田间工程“一对一”管护模式。组建122个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全面负责各村用水工程日常管护。选聘村级水管员约224人,专职负责各村用水工程管护。
三是制定水价坚持“分类核定”。坚持“不低于运行成本”原则,开展大中小型灌区成本核算,推行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分类水价,核定农业用水基准价格在0.04-0.15元/立方米。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
四是节水奖补坚持“精准激励”。多方筹措资金,各级财政到位资金870.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17万元、省级资金83.7万元,市级资金83万元、县(区)级资金287万元,确保任务推进顺利。坚持“节约用水、适当奖励,超额用水、适当加收”的原则,出台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办法,对节约用水给予补贴、奖励5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