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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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在基础上增加10万元至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万元至55万元
记者 邓婷婷
3月2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合理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便利化、放宽预售楼盘贷款准入条件五个方面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提高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能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3年3月21日起施行,此前已办理抵押(预告)登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根据《通知》,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与月缴存额挂钩标准为:
单方缴存的:月缴存额在6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35万元;月缴存额在600元以上至12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双方缴存的: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55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至25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2500元以上,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
其中,最高可贷额度同时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保持不变;贷款保底额度:夫妻双方缴存可贷25万元、单方缴存可贷20万元保持不变。
同时,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在基础上增加10万元至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万元至55万元。
“贷款最高额度的适当上调是基于我市房地产市场现状和全市公积金资金结余情况,并结合了相关政策文件和部门意见建议,以支持缴存职工购房消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业务部主任万霞表示。
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根据《通知》,我市引进的符合《马鞍山市人才分类目录》的范围并入选“龙马”“骏马”工程的人才和2020年以后被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聘)的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无论单方或双方缴存,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可贷额度计算不与月缴存额和余额挂钩,但其他条件需要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据悉,我市原有相关支持政策适用于“高层次”人才,主要范围为“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在马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此次调整,将适用范围扩大至“骏马”人才、机关企事业单位2020年之后所有新进大学生,主要是为了加大对年轻人购房安居首套房贷款的支持力度。
合理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
根据《通知》,夫妻双方在婚前曾经各自购房申请办理过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婚后家庭购买改善性住房允许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万霞表示,双方在婚前购房各有过一次贷款的之前规定合并计算,考虑这部分群体的改善性购房需求,根据此次政策调整,将再提供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
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便利化
根据《通知》,将进一步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支持二手房交易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
据了解,“带押过户”是指二手房交易中,卖方不动产带着抵押过户,即在原抵押权存在的情况下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至买方。其简化了二手房交易环节,缩短了交易时间,既免除了卖方筹钱还房贷的过程,也省去买方垫付资金的顾虑。
“不论是支持使用公积金用于新建商品住房首付,还是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对于降低购房负担、提升市场交易活跃度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万霞表示,目前这两项工作正在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待细则公布后正式实施、有序开展。
放宽预售楼盘贷款准入条件
根据《通知》,对于预售期房主体结构形象进度达到三分之二的,开发企业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准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予以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和审批,待房屋主体结构封顶之后发放贷款。
据悉,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中,对于高层主体结构达到三分之二允许贷款预准入,不含小高层等。但由于我市小高层和多层洋房受到购房人欢迎,体量较大,现将其均纳入,在三分之二时就完成个人申请贷款程序,封顶之后直接放款,提高贷款办理效率,助企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