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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奇石资源的保护与开发,近日,灵璧县政府发布《关于禁止乱挖乱采奇石资源的通告》。
该通告称,自5月15日起,所有乱挖乱采奇石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及时将已开挖的土地恢复原状或达到种植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占用耕地堆放奇石,对造成耕地特别是永久性基本农田破坏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灵璧各镇(经济开发区)、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乱挖乱采奇石资源行为的巡查监管,加大对乱挖乱采奇石资源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对擅自乱挖乱采奇石资源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责令停止乱挖乱采、赔偿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各镇(经济开发区)联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收购、运输、销售奇石资源等非法利益链条,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对阻挠、干扰国家公职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采取暴力、威胁方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乱挖乱采奇石资源的幕后操纵者、充当保护伞及入股的公职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灵璧县要求广大干部群众要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守法意识,充分认识非法采挖、运输、销售奇石资源的危害性,积极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或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奇石资源管理秩序。(记者 何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