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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及防疫物资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12月16日,子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四类药品”价格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我市是否存在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平稳。

在西北大药房、老百姓大药房等药品经营门店,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进销台账、加价率,重点关注解热镇痛药、镇咳药、抗菌药、抗病毒药等药品及涉疫物资的销售情况,确保药品经营主体做到明码标价、合理定价,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子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科级督查专员  张晓娜:市场监管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药品是特殊商品,是给有病的患者来治疗的,“是药三分毒”,如果没有疾病而服药会打破人体机能原来的平衡,反而有可能会得病。有些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症状很轻微,那么就不用服药。另外,药品都是有有效期的,并且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储存,保存不当或者长期存放会导致变质或过期,造成医药资源的浪费。请大家根据实际需求并遵照医嘱购药,没有必要去抢购、囤积。同时,我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严把药械质量关和价格关。

老百姓大药房负责人  沙良:在全面实施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关键时期,作为一名药品经营者,我们积极组织防疫物资货源,所有药品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绝不哄抬物价,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努力保障市场供应。

记者|崔   晓

编辑|刘国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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