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垄断西安血豆腐市场的李某成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这也是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全省首例垄断食品行业的涉黑恶案件。

李某成是通过什么手段控制血源、打击同行,垄断西安血豆腐市场的?他如何让手下甘愿为其效命?又为何会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他到底做了什么?

公诉机关指控三宗罪: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

李某成,绰号“东北”“二哥”“血王老李”,户籍为黑龙江尚志市,住西安市未央区某小区。2012年,李某成进入西安牛头收购、牛血加工行业,2013年成立西安永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2020年12月在老家被抓获。那么,8年时间里,他到底做了什么?

根据莲湖区检察院的指控,李某成涉及的罪名包括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此外还有多项违法事件。

寻衅滋事罪

一、2015年4月,永成公司在收购西安某食品公司时,遭食品公司股东杜某反对,李某成预谋报复。同年4月17日晚,在李某成指使下,手下佟某某纠集数人闯入该食品公司办公室,持棍棒对杜某进行殴打,之后又将杜某拉到厂门口继续殴打,致其右眼钝挫伤、右眼眼睑皮下血肿、右眼视网膜震荡,鉴定为轻微伤。

二、2016年6月4日晚,佟某某约牛血供应商吴某在灞桥区洪庆街道吃饭时,按李某成指使,要求吴某降低牛血供应价格,被拒绝。次日凌晨1时,经和李某成预谋,佟某某纠集多人殴打吴某,又强行拉上车,带至南二环与劳动路十字附近一小巷中再次殴打,致吴某轻伤二级。后吴某退出西安牛血市场。

佟某某被拘留后,其母亲拿着李某成给的20万赔偿了吴某家属,取得谅解。2017年6月,佟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三、2018年8月22日,李某成的小舅子陈某某与某食品厂负责人侯某签订转让协议,侯某将其冻肉生产全部设备及加工技术以18万元转让给陈某某,约定侯某不再生产、销售冻肉。2020年10月12日,侯某驾面包车在欣桥市场送货,车上装有他人让帮忙运送的100盒冻肉及魔芋,被告人康某发现后叫来陈某某,以违反约定为由,将侯某堵在市场一店内,要求赔偿18万元,并拔走车钥匙。侯某百般解释并叫来他人证明,两人仍不罢休。随后,侯某去市场警务室报警时,两人将侯某的车开走。一个月后,侯某通过中间人联系李某成,康某才将车归还,车内冻肉等食品已全部损坏。

敲诈勒索罪

2015年10月30日,李某成指使佟某某和颜某某到欣桥市场殴打某食品公司股东杜某的家人,误将宋某打伤。11月初,李某成给杜某及其家人打电话、发信息,告知其家人的活动轨迹、所经营门店位置等,威胁杜某及其家人,并以宋某被打一事相要挟,向杜家索要16万元。被逼无奈,杜某的二儿子通过中间人找李某成说情。最终以杜某儿子交给李某成8万元了结此事。

强迫交易罪

一、2018年9月,侯某成立沣西新城某食品加工坊,经营范围包含魔芋系列食品加工。2020年5月,陈某某、康某和侯某等人在咸阳吃饭时,陈某某让侯某不再生产魔芋豆腐,被拒绝,陈某某扯住侯某衣服殴打。随后,李某成采取威胁、恐吓等方式,要求侯某退出魔芋市场。8月初,在欣桥市场一店内,李某成等人和多名社会闲散人员造势,逼迫侯某以10万元的价格签订合同,侯某退出生产及销售。次日,李某成通过他人只给了侯某5万元。

二、2020年10月18日,李某成得知被害人李某某从铜川某公司购买羊血豆腐并在欣桥市场销售,便以电话、短信威胁让其停止销售,遭拒后,李某成指使林某某继续威胁。10月30日,李某成等在欣桥市场见到李某某,塞给李某某一沓钱,让其停止销售血豆腐,被拒绝。李某成等以向市场监督部门恶意举报威胁欣桥市场部分商户,不让从李某某处进货。同年12月,李某成又电话威胁,迫使李某某同意以8万元价格转让羊血豆腐销售权并退出欣桥市场。次日,李某成指使人签订协议,仅给了5万元。

此外,李某成等被告人还涉及多起违法事件,包括随意殴打他人、寻衅滋事、故意损毁财物等。

公诉机关做了什么?

调取15名被害人、309名证人的上千份笔录

审查报告达26万字

2022年9月26日至30日,该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历时5天。

受理案件前,莲湖区检察院抽调刑事检察部门骨干力量组成4人办案组办理案件,办案组全案全程进行提前介入,共计12次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不断完善证据,补强证据链条,在收集证据的方向、内容上精准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调取了包括15名被害人、309名证人共计1052份笔录在内的大量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组加班加点,先后提审犯罪嫌疑人31人次,听取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部分商户意见89次,制作了273页26万字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在确保质量、严守程序前提下加快办案进度,以李某成等十人恶势力集团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6起犯罪、9起违法事件向法院提起公诉。

如何控制血源垄断市场?

通过暴力威胁等进行兼并打压

对血制品整个环节实施不法侵害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李某成进入西安牛头收购、牛血加工行业,开始采取非法手段打击同行、抢夺市场。2013年,李某成成立西安永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简称永成公司,实际注册时间为2015年2月),从事肉制品、血豆腐生产和销售。为了实行行业垄断,李某成陆续纠集佟某某等多人,通过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对从事血制品、魔芋、冻肉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兼并、打压,逐步形成了以李某成为首要分子,佟某某等人为重要成员,王某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采取控制血源、打击同行、欺凌商铺的方法,对西安市场的血制品生产、销售整个环节实施不法侵害。为了控制“生牛血”,他们殴打吴某某,强行倒掉梁某接好的牛血;为了打击其他血制品生产者,他们殴打杜某某,举报、恐吓李某某;为了打开销路,他们在西部欣桥农产品物流中心、西安新北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胡家庙蔬菜副食品批发市场、祥云食品批发市场、穆将王综合市场掀翻他人摊位。

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永成公司自2016年开始不断占领并逐步垄断西安市的牛血豆腐市场,李某成开始压低牛血收购价格,抬高销售价格,大肆牟利。在生产成本没有明显上升的情况下,永成公司的牛血售价从2015年的每盒80元上涨到2020年10月的每盒190元,最高达到每盒220元。2020年9月,永成公司彻底垄断西安市血豆腐、魔芋生产市场,自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永成公司营业获利共计6576290元。

如何笼络手下?

经济上提供帮助

手下称“他让我干的事我都会去干”

为了笼络手下,李某成给佟某某除提供住房外,还提供车辆长期使用;给陈某某、康某插足冻肉、魔芋行业提供资金;让王某参与永成公司管理,在正常工资之外每月再给1万元;林某某孩子出生送去1万元礼金,使这些犯罪集团成员甘愿为其所用。

据李某成说,在他从事血豆腐生产前,西安有四家血豆腐生产公司,后来多被他收购。

作为本案的第二被告人,佟某某是李某成的贴身员工,几乎形影不离。他说,李某成在经济方面对他有帮助,“我比较感谢,还在他公司上班,所以他让我干的事我都会去干,我见证了他把牛血生意做大”:刚开始是抢占资源,别人拉血10块钱,他给血厂20块钱,还拉拢市场上卖血的商户,包括送礼、举报、掀商户的摊子。后来就是吞并同行,收购不成就打压,慢慢统治市场后,就拿钱一次性买断同行。现在西安牛血市场基本上被他垄断了,他想涨价就涨价。每个市场都有专门的人负责,从李某成那里拿血豆腐的批发商只能送往固定的市场。“我跟着李某成一共打过四次人,还掀翻过别人的血豆腐摊子,都是他指使的。”

欣桥市场开店的王某说,李某成经常带一些身体很壮、身上有文身的人在市场上转,不让其他人给市场送货,也不让商户卖其他人的货,还会殴打辱骂其他人,市场上的人都很害怕。陈某某、康某就是李某成的马仔,比较嚣张,对李某成的话完全服从,一直跟着他在市场上转,强行打开商户的冰箱或冷库检查有没有进他们的货,商户也不敢说话,否则就收拾商户。

带来了什么恶劣影响?

血豆腐市场他一个人说了算

牛血豆腐、魔芋不断涨价

2020年12月9日,黑龙江尚志市警方在尚志市某小区将上网追逃的李某成抓获。除李某成外,其余9名被告人在西安先后被抓获或传唤到案。

多位批发商作证称,2014年李某成控制市场后,牛血豆腐价格一路猛涨,魔芋也涨价不少。李某成被抓后,血豆腐、魔芋价格都下降了。

一位批发商说,李某成成立永成公司前,有很多生产血豆腐的厂家,他采取各种手段把西安周边生产血豆腐的厂家都收购了,血豆腐市场就他一个人说了算,给每个批发商规定了销售区域,所有人只能送到自己的销售区域,否则就不给货。李某成被抓后,其他厂家进入了市场,互相之间有了竞争,血豆腐的价格就降了。

为何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共同实施犯罪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特征较为明显

法院认为,李某成对整个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运行起着决策、指挥、管理作用,系首要分子,不仅应对其直接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按照该犯罪集团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余被告人作为成员,按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永成公司违法所得657万余元继续追缴。

针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法庭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评判。

其中,对于李某成等人是否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相关意见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是指符合恶势力全部认定条件,同时又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犯罪组织。

本案中,李某成为了独占西安市牛血豆腐和魔芋制品的市场,纠集其他被告人通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的手段将市场中其他的牛血豆腐和魔芋制品生产厂家兼并,导致多名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经营者不敢通过正当途径控告,从而垄断市场。李某成等人在垄断市场后,在生产原料无大幅涨价的情况下,将牛血豆腐和魔芋的销售价格大幅上调,而消费者又无其他购买途径,不得不高价购买,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各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期间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了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且在过程中目的明确、分工明晰,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可以认定为犯罪集团。同时,该犯罪集团的犯罪明显是为了谋取不法经济利益,同时也对西安市牛血豆腐和魔芋制品行业的正常经济秩序形成了非法影响、并从中谋求强制地位,进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特征较为明显,其犯罪手段以及行为方式符合典型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 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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