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华商报记者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十四五”以来陕西省水生态环境保护成果多多。

2022年全省河流总体水质优


【资料图】

“十四五”以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工作目标从“十五”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转变为“十四五”的“力争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坚决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在“十三五”水质显著改善的基础上,2022年全省河流总体水质优。

国家考核的111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107个,占96.4%,好于2020年7.2个百分点,优于2022年国家考核目标6.3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好于2020年3.6个百分点,优于2022年国家考核目标2.7个百分点。黄河流域65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比例达93.8%,无劣Ⅴ类断面,黄河(陕西段)及渭河、延河等主要支流水质全部为优。长江流域46个国控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Ⅱ类以上,优良率100%,保障了南水北调水质安全。汉江(汉中段)被生态环境部提名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并宣传推广。

今年1-3月,全省河流总体水质继续保持优。111个国控断面中,实测109个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100个,占91.7%,好于2020年同期10.1个百分点。

“十四五”以来都做了哪些工作?

一是健全法规,完善政策,发挥政策引领作用。近年来,先后修订修正《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出台《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制定印发年度碧水保卫战工作方案。

二是上下协同,流域共治,落实属地治污责任。建立水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机制,逐月分析、预警、通报,督促相关市(区)整治环境问题。将渭河、汉丹江流域水污染补偿经验扩展至全流域,制定《陕西省“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方案》,实施月预警、季通报、年扣缴,扣缴资金用于奖励工作力度大、水质改善明显的市(区)。

三是统筹三水,系统治理,构建水环境保护新格局。2022年国家考核陕西省的11个重要断面生态流量全部达标,助力“有河有水”目标任务实现。加强再生水利用,指导延安市、榆林市成功入选第一批全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开展黄河、长江流域水生态健康调查,在重要河流、湖库开展水生态监测,已布设18个水生态监测站点并启动相关监测工作。

四是突出重点,精准施治,狠抓重点流域治理。聚焦延河、北洛河、清涧河、石川河等重点河流及水质不达标断面,开展跨区域河流协同治理。

五是科学划定,强化监管,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目前,全省共划分水源地保护区767个,其中市级45个、县级130个。完成637个市、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组织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

六是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努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通过在线监测、执法检查、环保督察等手段,督促实施《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目前黄河流域112座污水处理厂已按照准Ⅳ类排放标准实施改造,入河污染物显著减少。组织开展2022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城市黑臭水体实现长制久清、动态清零,同时启动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

七是加强监测,严格管理,提升水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建成234个覆盖全省黄河、长江两大水系101条河流和4个湖库的手工水质监测网、80个省控以上水质自动监测站,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面建成。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排查整治,对入河排污口进行“一张图”数字化动态管理,推进建立“收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

下一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将按照中、省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攻坚克难,标本兼治,推进全省水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华商报记者 任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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