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教育局公布《宝鸡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就科学划定学区、合理控制办学规模、规范执行入学流程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关心的问题给出了明确解答。

依法保障入学权益


(相关资料图)

凡今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县区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严肃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要指导学校与学区内村组、社区加强联系,精准掌握服务区域适龄儿童少年信息,严防出现辍学、失学。

科学合理划分学区

各县区将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招生片区。要严格控制起始年级“大班额”,鼓励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要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做好宣传工作,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积极推进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方便家长接送孩子。

规范招生入学流程

市教育局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系统功能,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小学入学采取网上报名入学,初中采取网上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市域范围内适当跨县(区)招生,坚决不得跨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

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确保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同时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落实教育优待规定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要妥善做好脱贫家庭、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特殊群体子女及孤儿入学工作。

分类安置残疾儿童

各县区要根据县(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严明招生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对顶风违纪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专项督导和常态督导。

编辑:姚婷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