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糕点,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8大类食品2740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糕点,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7大类1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限值、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相关资料图)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01
韩城市龙门镇旺客都购物广场销售的桑葚,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02
咸阳市秦都区每日鲜味蔬菜店在美团网上(网店店铺名称为菜大全·新鲜到家(中华路店))销售的小青菜,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
03
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宝鸡高新吾悦广场分公司销售的原味松子,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04
韩城市龙门镇旺客都购物广场销售的散称瓜子(五香瓜子),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05
标称榆林市四爽生态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四爽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06
标称神木市银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07
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阎良人民东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浩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陕西瑞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益佳+字母图形牌核桃果仁酥,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阎良人民东路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08
安康市喜盈门商贸有限公司南环路店销售的标称安康市金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州老味蛋糕,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09
陕西幸福里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10
陕西宏德家外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鑫聚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鑫聚+字母图形牌猕猴桃凉果,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11
陕西华盛兴勇商贸有限公司汉台区分公司西环路店销售的标称上海冉浩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众喜牌葡萄籽油,1批次过氧化值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2
汉台区艳勤河南胡辣汤店销售的油条,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以脱氢乙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毒性较低,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脱氢乙酸毒性较低,按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的,它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但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新鲜水果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最大允许限量值为0.5g/kg。桑葚作为时令性水果对保鲜程度要求较高,不合格原因可能是果农或经销商为延长其保存期违规使用;个别糕点生产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量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也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
毒死蜱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叶菜类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违规使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反映了食用油脂新鲜度和氧化酸败程度,一般来说过氧化值越高其酸败度越厉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葵花籽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允许限量值为0.80g/100g、其他类炒货的最大允许限量值为0.50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允许限量值为0.25g/100g;《葡萄籽油》(GB/T 22478-2008)中规定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允许限量值为5.0mmol/kg。造成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也可能是终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其失去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4884-2016)中规定蜜饯类菌落总数标准值为n=5,c=2,m=1000,M=10000CFU/g。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具有护色、防腐、漂白和抗氧化等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凉果类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最大限量值为0.35g/kg。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导致。长期摄入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的食品可能引起呕吐、腹泻、过敏等症状。
铝的残留量
(干样品,以Al计)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钾明矾、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铝不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自制油饼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造成铝的残留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商家为改善口感从而违规过量使用。
【陕西新闻广播新媒体综合整理】
【来源:陕西市场监管】
【编辑:孙聪】
【审核:丁芝茜】
【终审:摆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