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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杜康与四川骄子公司的酒款纠纷案将于7月26日在渭南中院开庭重审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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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品牌之争陷入多年诉讼纠纷的陕西杜康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陕西杜康公司)又陷纠纷。
四川一家基酒供应商负责人宋清金向澎湃新闻反映,他的个人全资公司四川泸州骄子酒业公司(简称四川骄子公司)曾在2017年与陕西杜康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与陕西白水杜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酒水置换股权协议》等,但在他向陕西杜康公司提供价值4000多万元的600余吨基酒后,陕西杜康公司不仅分文未付,还伪造资料让他个人成了陕西杜康公司的股东。据相关裁判文书显示,在2017年7月7日,陕西杜康公司股东发生变更,新增股东宋清金,宋持股1.83%。
发现自己“被当股东”后,宋清金将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撤销将他登记为陕西杜康公司股东的变更登记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虽在受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时进行了形式审查,但申请人提供的相关申请材料,其依据虚假申请材料作出的行政行为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具体而言,就是工商变更登记材料中宋清金的签字指印等系伪造。
股权变更登记被法院裁令撤销后,宋清金转头继续追讨酒款。2021年9月17日,渭南中院一审判决陕西杜康公司向四川骄子公司支付酒款3050879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从2021年1月15日起以30508796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清偿之日。
虽然四川骄子公司追讨酒款的请求在一审中部分得到法院支持,但四川骄子公司对涉案酒款金额和对利息的起算之日有异议,并提起上诉。
2022年10月28日,陕西高院将该案发回重审。2023年7月26日,该案重审一审将在渭南中院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