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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90后男性公职人员强奸13岁少女致其抑郁,获刑5年9个月,赔偿6295.85元的案件,引发关注。
记者注意到,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白某某曾辩称,其公职已经开除,没有工资收入,无能力赔偿。
判决书
延川县人民法院(2022)陕0622刑初40号以被告白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
判决书称,白某某的犯罪行为导致贺某某抑郁、焦虑,后贺某某多次到医院治疗,花费检查费、医疗费、心理康复治疗费共计6295.85元。
值得注意的是,白某某曾辩称,其公职已经开除,没有工资收入,家里只有自己和父亲,父亲年龄也大了,不知道经济状况如何,无能力赔偿。
该法院认为,白某某与未成年的贺某某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给贺某某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导致贺某某抑郁、焦虑,经医院检查、治疗、心理康复治疗花费的检查费、医疗费、心理康复治疗费,被告应当给予赔偿。
原告贺某某要求被告白某某支付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因本案是刑事案件发生以后原告贺某某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法院一审判决白某某赔偿贺某某检查费、医疗费、心理康复治疗费共计6295.85元。
编辑:白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