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3年上半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相关资料图)
各市(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为10天 同比增加6.5天
综合指数:全省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下简称综合指数)平均为4.61,同比上升2.9%,其中,韩城市、榆林市和铜川市同比下降,其他城市均有不同程度上升。环境空气质量前3位的城市依次为商洛市、安康市、榆林市;同比改善幅度从高到低前3位依次为韩城市、榆林市、铜川市。关中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的3个县(区)依次为宜君县、旬邑县、麟游县;陕北地区为黄龙县、甘泉县、志丹县;陕南地区为镇坪县、留坝县、佛坪县。
优良天数:全省各市(区)优良天数为93~161天,平均优良天数125.9天,同比减少1.4天,平均优良率为69.6%;韩城市、渭南市、西安市、咸阳市、铜川市优良天数同比有所增加。
重污染天数:全省各市(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为10天,同比增加6.5天。
主要污染物浓度:
1.可吸入颗粒物(PM10)。全省各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范围为57~110微克/立方米,平均为7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9.7%,韩城市同比下降。
2.细颗粒物(PM2.5)。全省各市(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范围为28~64微克/立方米,平均4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7%;韩城市同比下降。
(五)自然降尘。全省各市(区)降尘量平均值范围为2.6~13.7吨/平方公里·月,同比上升9.4%。同比降幅较大的是汉中市、商洛市和安康市。
(六)降水酸度。全省10个设区市、韩城市、耀州区、三原县、兴平市、略阳县和华阴市共16个市(县、区)监测降水酸度,共采集雨样544个,未检出酸雨样品(pH值小于5.6的降水样品),同比保持不变。
水环境质量前三城市为汉中、安康、商洛
上半年,全省河流总体水质优,与上年同期的优相比,水质保持不变。在监测的101条河流230个国控、省控断面中,Ⅰ~Ⅲ类优良水质断面221个,占96.1%,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1个,占0.4%,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
111个国控断面中,剔除本底影响,Ⅰ~Ⅲ类优良水质断面占95.5%,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占0.9%,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其中黄河流域65个断面中,Ⅰ~Ⅲ类优良水质断面占92.3%,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占1.5%,同比下降3.1个百分点。长江流域46个断面,全部为优良水质断面,水质持续保持优良。
水环境质量前3位的城市依次是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前3位的城市依次是渭南市、咸阳市和杨凌示范区。
汉江、丹江、嘉陵江水质稳定保持优;渭河干流水质优;渭河支流水质良好;无定河水质优;延河水质优;黄河中游陕西段水质优。
王瑶水库、瀛湖、石门水库水质持续保持优,红碱淖重度污染。
纳入国考的3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源达标率为100%。
华商报记者 任婷 实习生 周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