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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榆林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和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

《通知》明确,在全市范围内的商品房等不动产转让中,卖方可以依法将其处于抵押贷款状态的不动产直接转让,买卖双方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直接签订不动产转让合同,并与贷款金融机构签署不动产“带押过户”等相关合同、协议后,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事项,实现“带押过户”。

《通知》借鉴了外地先进经验做法,创新推出组合模式、分段模式、变更模式、转移模式、预告模式等五种不动产“带押过户”办理模式供买卖双方及贷款金融机构选择,方便企业群众办理带押过户,有力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

通过全面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能够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防范交易风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不动产抵押贷款登记一体化服务水平,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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