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市南郑区濂水镇一位92岁老汉因烧秸秆,被罚款并写检讨,近日引发热议。9月6日,濂水镇政府通报称,对流西河村村委会执法主体不当予以纠正,退还100元罚金;对责任人诫勉谈话,相关人员登门向老人及家属致歉。


(资料图片)

九旬老人双手举着检讨书,包含个人信息的大字清晰可见,被拍下来并传到网上,暂且不说这种处理、曝光的合法性,白发苍苍的老人手举检讨书的画面,首先就给人强烈的视觉冲击。网友之所以对此表达质疑和不满,就在于它冲击了大众朴素的道德观念,“不至于”,应是大多数人看到图片时的本能想法。

发生了这样的事,纠正和道歉当然是必要的。镇政府通报说,将“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那么这个教训该如何“汲取”呢?

谈及农民烧秸秆,经常被讨论的是“该不该烧”,而较少涉及到“为何要烧”。焚烧秸秆会造成大气污染,这是显见的因果联系,但是农民焚烧秸秆,也有自身的考虑,比如燃烧后的草木灰也是一种肥料,过长的秸秆会影响耕种、没有其他更经济方便的处理方式等。

焚烧秸秆现象也和农业发展阶段有关。在传统的农业耕种时代,农民通常是把庄稼从根部割掉,把秸秆收回利用,如用作柴火、家畜饲料等。但这些场景近些年都消失了:做饭取暖用电用气了、家畜也规模化养殖了,而大规模的机械化作业留下了“难搞”的秸秆。

近几年来,一些地方也在尝试用市场化的方式解决秸秆问题,如秸秆粉碎机应运而生;还有的地方和一些养殖企业合作,不用农民动手,会有企业雇佣人员对秸秆进行打包装运、回收利用,有的甚至还会付费给农民。

放到更大的背景下去看,很多细小的问题才能更清晰。当地在禁烧秸秆的基础上,或许还可以推进更多的工作。比如对秸秆的粉碎或利用,政府部门可以多一些引导和引进,不然只是单纯地严禁和处罚,秸秆就杵在那里,如鲠在喉,矛盾和纠纷就不可能彻底解决。

时代的发展必然伴随新现象、新问题,只有厘清因果关系和矛盾消涨规律,才能对症下药。今年夏收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曾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份农业农村部门加大扶持力度、强化保障措施、优化利用结构,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环节市场主体活力。

如果一些地方实在条件有限,在短期内难以实现秸秆的无害处理,在禁烧工作的推进中,也要注意方法。首先,就是要执法有据,如这次通报中提到的“村委会执法主体不当”,还有对老人拍照并发微信群,更是没有考虑到这种“执法”手段本身就是一种侵权。

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的权力,这应是常识。如果基层干部连这个都不知道,就要反思是常识普及得不够,还是一些人不把法律法规当回事?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92岁老人烧秸秆被罚写检讨”,需要一场更深入的检讨:为何焚烧秸秆会出现“屡禁不止”的问题?如何换位思考、将心比心,避免机械、粗暴“执法”?基层干部又该如何用心用情做好群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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