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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开展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工作以来,富民县从抓好村级干部队伍着手,以“4+N”精细定责和ABC分级分类管理,在73个村(村改居社区)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推动农村基层治理领导有力、权责清晰、决策规范、监管到位、阳光公开,激活乡村振兴主引擎。
固定岗位“划四职”,推动队伍“精干化”。由各镇(街道)党(工)委核定村(社区)“两委”成员职数,各村(社区)成员职数设定按“4+N”标准要求核定,即:党总支书记和主任、副书记、监委主任、副主任4个职务干部;“N”指多个“工作岗位”,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在户籍人口为2000人至4000人的行政村,增设1名“大岗位制”工作人员职数岗位,户籍人口超过4000人的行政村,增设2名“大岗位制”工作人员职数岗位。核定职数后,根据村干部特长、经历以及担任职务的性质等,通过集体讨论、党(工)委审核、县委组织部备案等程序,将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三农”工作、三资管理等部分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固定分配,明确四职干部岗位职责,做到人岗相适、职责明晰,避免出现部分四职干部在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中拈轻怕重,解决拿钱不干事、习惯“吃大锅饭”等问题。
明确层级“定三类”,推动职能“清晰化”。结合前期摸排确定的22个村级公共管理服务型岗位,根据工作任务难易程度和特殊性等,将“固定职责”外的岗位分为A、B、C三类。A类指长期开展的任务较重的工作,如乡村振兴(含农科员、科普宣传员)工作,由村(社区)“两委”委员根据个人能力素质进行合理分工;B类指阶段性开展的任务一般性的工作,如社保就业(含社保信息员)工作,由无固定职责的委员、后备干部来合理分工;C类指专业性较强或者暂不纳入“大岗位制”的岗位,包括村级防疫员、地质灾害巡查员等,由各村根据人员专业素质进行兼职或由主管单位直接管理、村(社区)协助管理。通过ABC分级分类,村(社区)干部工作职责更加清晰、工作任务更加明了,工作量基本持平,有效防范了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发生,倒逼村干部提升能力、比学赶超,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在分级分类的同时,实行岗位“AB”角制度,各村(社区)根据职责事项和业务流程,结合村干部岗位职责和个人特长,在大岗位分工基础上,综合设置工作“AB角”,相互补位协助工作,推动日常工作不断档、重点工作高效率。通过岗位互补、业务互学、事情共办,加大“一岗多能”培养力度,提升村干部能力素质。
严格考评“答三问”,推动监督“立体化”。富民县各镇(街道)党(工)委分别与村(社区)干部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采取量化考核与监督执纪问责相结合的考评方式开展村(社区)干部考核工作。量化考核实行100分制,其中日常考核占60分、年度考核占40分,年终统一综合测算,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各村(社区)、大岗位制各履职人员工作绩效、年终目标考核奖的重要依据。围绕村(社区)小微权力11类“34+N”具体事项以及大岗位制职责清单、权力清单、风险清单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通过认真梳理大岗位制人员权力事项,责任事项、风险点,明晰监督内容和重点,紧盯环节监督;针对关键人、重点事、“三务”公开、“三资”管理、惠农惠民政策等落实情况,采取蹲点式、明察暗访、联合督查及季度考核结果通报等方式开展监督,通过搭建立体监督体系,回答好“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监督执纪问责”这3个关键问题,推动村(社区)干部筑牢责任理念、转变工作作风,消除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源头风险,确保政策落实、项目落地、资金安全运行,锻造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村(社区)干部队伍。
富民县委组织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