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至10月滇池全湖水质保持Ⅳ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日前,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做客《春城热线》,就滇池保护治理、《云南滇池保护条例》修订进展及滇池沿岸违规违建整治等工作与市民进行交流。

到2025年力争19条入湖河道

水质在Ⅲ类及以上

市滇池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至10月滇池全湖水质保持Ⅳ类,综合营养状态指数60.1,营养状态为中度富营养。35条入滇河道中,2条河道断流,实测33条河道,其中23条河道水质达标、10条河道水质未达标,综合达标率69.7%。

“针对水质不达标河道,下一步将重点从控源截污、溢流防控、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改善水质。”该负责人介绍,根据“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力争35条入湖河道中19条水质在Ⅲ类及以上、16条达到Ⅳ类。接下来,全市滇池管理部门将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统筹“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共治,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全面做好滇池保护治理相关工作。昆明市将狠抓“四水四定”,彻底转变“环湖布局、环湖开发”格局;狠抓截污治污,有效削减入湖污染负荷;狠抓生态修复,加快构建滇池生态屏障;狠抓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滇池保护条例修订,提升水管理水平,实现精准化管理。

新修订 《云南滇池保护条例》

有望年内颁布施行

对于《云南滇池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市滇池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是滇池保护治理很重要的法规。现行《条例》是省级地方性法规,自2013年1月1日颁布实施至今已近10年。为了使《条例》与近年来颁布的上位法以及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要求更好地契合、衔接,同时也更适宜于滇池保护实际需要,省人大于今年5月批准启动《条例》修订,目前起草工作已完成。《条例》修订送审稿于9月23日由市政府上报至省政府,经省政府第174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后,已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按照省级立法计划安排,《条例》修订有望在年内完成,并颁布施行。

《条例》修订内容主要涉及4个方面:重新划分滇池保护区,用“两线”(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三区”(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和绿色发展区)全面取代现行条例的一、二、三级保护区,并分区域进行分类管控;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个保护区分别实行正面、负面清单管控;进一步完善保护管理体制,明确优化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完善主要入湖河道、滇池面山等重要区域的管控要求。此外,结合滇池保护需要,新修订《条例》新增部分禁止性规定及对应法律责任,明确了相应执法主体。如对入湖河道内垂钓行为、生态核心区内规范经营以及禁止露营、野炊、烧烤等都增加了相关规定。

滇池沿岸违规违建

已完成整治318个点(片)

对于滇池沿岸违规违建整治工作,市滇池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滇池管理局牵头,会同省排查甄别组和沿湖各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与省生态环境厅采取现场“背靠背”排查、“面对面”会商研判甄别滇池一级保护区建(构)筑物,形成排查甄别清单,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保障;按照“非原住民民房、非环保设施、非公共设施、非民生设施”从严要求,会同沿湖各区,以及省、市职能部门及法律顾问,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将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强力推动整改工作迅速展开、高效落实;按照以“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实举措”的标准要求,督促沿湖各区坚决、全面、彻底抓好滇池一级保护区建(构)筑物325个点(片)清理整治,极大地改善了滇池周边的生态环境;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方案、一个责任人、一抓到底”的原则,组织市级各成员单位,对建(构)筑物的拆除、垃圾清除、责任牌挂牌情况等,结合各点实际,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进行核查验收,积极对接协调省级部门开展省级验收和总体验收。截至目前,滇池一级保护区整治工作进展顺利,已有318个点(片)完成整治,302个点(片)通过省级总体验收,剩余7个“逐步退出、长期整改”点(片)正在稳步推进。(孙潇)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