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12时开始,呈贡区将举行“彩云呈贡消费券”发放活动,在餐饮、住宿、生活日用、鲜花等领域发放250万元的消费券,进一步释放呈贡区经济发展的巨大潜力和强大动能,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此次活动主题为“卯兔迎新春,花都添彩头”,消费券分二期发放,从1月20日持续到3月12日。

为展示呈贡花都风采,此次消费券特推出了鲜花零门槛消费券,在春节期间,给全市市民送上新春鲜花大礼包,打响呈贡鲜花名片,带动节假日鲜花消费。参与消费券活动的商户多,覆盖了呈贡四大核心商圈及重点商贸企业共400余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次活动共计投放250万元约6万张电子消费券,面向昆明市常住人口以及在昆工作学习、旅游观光人员发放,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昆明市即可申领消费券(以领券手机号归属地及领券核销定位信息进行结合认定)。其中210万元用于发放住宿餐饮、生活用品、鲜花、其他通用消费券,40万元将在“建行生活”APP配套发放数字人民币消费券。

本次消费券分两次发放:

第一期定于2023年1月20日12:00发放,使用时间截至2023年2月5日24:00,其中,鲜花消费券使用时间为2023年1月24日10:00至2023年2月5日24:00。

第二期定于2023年2月24日12:00发放,使用时间截至2023年3月12日24:00。

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APP和“建行生活”APP平台领取(具体领取方式见附件),每个账号每期每面额最多可领取一张,同一消费者在一个发放平台最多可获取四张消费券的使用权。

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可到参加活动的商家线下(实体店)消费,有效期内未核销,消费券自动作废;一次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住宿餐饮券、生活日用品券、鲜花消费券和其他通用券不得叠加使用。

消费券不可储值,不可提现,不设找补,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消费券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商家严格遵守约定承诺事项,严禁违规核券;

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不可再次使用。

云南网记者 张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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