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赵岗)1月19日,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获悉,春节将至,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昆明警方结合春节安保维稳任务,进一步加强社会面巡逻管控,全面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相关资料图)
事关烟花燃放 昆明警方发布重要提醒 供图
持续联动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13家批发企业以及936个零售网点单位、人员、物品资质,以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全面开展安全检查,督促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向群众宣传烟花爆竹正确燃放方式,非法、劣质烟花爆竹的危害等知识,引导群众到合法场所购买烟花爆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目前,全市共办理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8起,没收非法烟花爆竹1600余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向好。
烟花再美不过瞬间,安全意识牢记心间。为了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昆明公安再次提醒,请严格遵守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
事关烟花燃放 昆明警方发布重要提醒 供图
禁止燃放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地铁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公园;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商业步行街、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和区域;
8.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以及地下通道、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9.红嘴鸥等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
10.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周边80米范围内;
11.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的地点和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
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以及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除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期间、传统民俗民习和经批准燃放烟花爆竹的活动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内的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可以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燃放。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可以依法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昆明公安温馨提示
燃放烟花爆竹请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燃放,注意远离人群、居民住宅、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