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昆明举行。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即将于3月1日施行的《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足“小切口、特色化”的定位,不分章节,共30条,聚焦古茶树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对古茶树种质资源、生长管理、环境保护、移植、利用、死亡等全周期科学保护作出规定。
云南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谢晖介绍,云南是世界茶树起源地和种质资源多样性中心,科学保护利用好古茶树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制定《条例》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守护珍贵的古茶树资源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古茶树资源管理和利用的重要保障,是做强高原特色农业、推进茶叶强省建设的现实需要。
明确保护对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保护的古茶树是指树龄100年以上的野生茶树和栽培型茶树。”
明确基本原则
《条例》第三条对古茶树的保护管理和研究利用明确了“保护优先、科学管理、有序开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这一原则贯穿和体现在古茶树保护的全过程。
明确建立健全古茶树保护管理体制
一是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对加强规划、编制保护专项规划、资源调查登记、保护范围划定、保护标志设置、动态监测、生态修复、种质资源保护等作出具体规定。二是压实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古茶树保护职责。三是明确古茶树权利人养护责任,鼓励和引导古茶树所有权人、经营权人科学养护、合理采摘。
明确加强古茶树研究利用
《条例》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企业依法建立古茶树种质资源库、资源圃、繁育基地、基因库,开展古茶树种质资源研究利用,培育新优茶树品种。加强古茶树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统筹规划利用古茶树特色旅游资源。鼓励依法开展茶文化展示、宣传、推介和对外交流。建立古茶树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古茶树信息公开。每年5月21日为古茶树保护宣传日。
明确法律责任
《条例》第十七条明确禁止外国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采集或收购古茶树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外国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古茶树进行野外考察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限制事项,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开发建设旅游项目;探矿、采矿;开展科学研究、考察、教学实习、影视拍摄”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了危害古茶树及其生长环境的六类禁止性规定,包括擅自砍伐、移植古茶树;对古茶树刻划、折枝、挖根、剥皮;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使用危害古茶树的生长调节剂、化学除草剂;破坏古茶树保护范围内的伴生树木或者种植影响古茶树生长的经济林木、农作物;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挖沙、采石、取土,使用明火,排放废气、废水,倾倒、堆放废渣;擅自移动、破坏古茶树保护标志或者挂牌。
《条例》第二十七条则针对第十九条规定,明确了对应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还规定了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职的法律责任。
云南网记者李熙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