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简称《就业创业17条措施》),针对学生所关注的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对该政策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我省2023届高校毕业生数量再创新高,就业工作压力骤增,17条措施印发后,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如何为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

我们将从三个方面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一是强化跟踪服务,精准提供就业帮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做到100%的个人信息登记入库、100%联系到人、100%提供就业服务、100%帮助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实现就业;对有就业意愿和创业意愿的,都提供针对性帮扶。二是不间断组织专项活动,优化就业服务。通过“百日千万招聘活动”“金秋招聘月”“千企万岗直播送岗”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线上线下举办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专场招聘。三是摸清困难情况,做好兜底保障。将脱贫家庭、城市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等困难毕业生作为就业帮扶的重点对象,做实专门台账,制定“一人一策”帮扶计划,落实一系列兜底帮扶政策。

在加大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方面有哪些举措?

立足从大规模、覆盖式培训向精准化、高层次培训转变,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主要采取以下举措:


(资料图片)

一是提供“菜单式”培训。编制《云南省2023—2025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将我省的12个重点产业培训项目和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74个新职业纳入补贴目录,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菜单”培训目录。

二是开展“规范化”培训。联合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规范化的通知》《关于规范开展2023年度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印发规范线上培训管理的十二条措施,全面推动培训规范实施,提升高校毕业生培训质量。

三是实施“双证式”培训。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重点推进“一试双证”评价模式,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

文件中重点提出实施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请介绍就业见习及相关政策,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后是否还有应届生身份?企业如何申办见习单位?

就业见习是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由人社部门审核发布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属于毕业后的岗位实践锻炼,见习人员待遇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进行明确。

就业见习政策主要包括:就业见习的对象是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费,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按规定可向人社部门申领每人每月1500元的省级见习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单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再提高500元。

对于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不影响本人的应届生身份,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参加见习的经历,视为公务员招考条件中的基层工作经历。

企业要成为见习单位须具备5个条件:一是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二是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三是能够提供10个以上见习岗位;四是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五是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审核合格即可成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今年我省募集不低于2万个岗位,组织1.5万人以上就业见习,希望企业积极申报见习单位,提供见习岗位;希望高校毕业生和家长了解就业见习,选择通过见习增加实践锻炼,尽早实现就业。

云南网记者李海球实习记者龚鸣张凤娇摄影报道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