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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感谢检察官了,大雪天送来救助金,解决了我的难题,让我对生活又充满了信心和希望!”听到梁某某感激的话,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欣慰地笑了。
梁某某是该院近期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中被害人的遗孀。她身患多种疾病,常年服药。丈夫被害后,家里主要经济来源断了,梁某某未得到任何经济赔偿,仅靠低保金和3亩土地的收入勉强维持生计。今年1月,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对2014年以来全市命案被害人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进行筛查时,发现梁某某生活困难,应当予以司法救助。
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和大安市人民检察院迅速联动,由大安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上门整理救助所需材料,白城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严格审核。经过两级院的共同努力,仅用5个工作日就实现了快速立案、快速审查、快速审批,并向大安市慈善总会提交了支取司法救助慈善资金的申请,解决了梁某某急需就医的燃眉之急。
这是白城检察机关运用“检察+慈善”司法救助新模式办理的首起救助案件。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救助,帮助其摆脱生活困难,这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传递司法温度的重要举措之一。但是,如何有效地丰富司法救助金,更好地解决涉案当事人的“急难愁盼”问题,是白城市人民检察院领导时刻挂在心上的课题。
为有效扩充司法救助金来源,实现司法救助“应救尽救”,提升司法救助的整体效能,白城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拓宽司法救助渠道,探索“检察+慈善”司法救助新模式,由被动救助变为主动救助,在司法救助领域取得了新突破。在探索“检察+慈善”司法救助新模式过程中,白城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能动履职,认真落实《吉林省司法救助慈善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经过大量的调研、走访、磋商,于2022年11月以大安市人民检察院为试点,与大安市慈善总会深度协作,出台了《大安市司法救助慈善资金使用管理和申请发放规程》,将社会慈善资金引入司法救助领域。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成为全省首家利用“检察+慈善”司法救助新模式进行司法救助的基层人民检察院。
目前,在白城、大安两级检察院及大安市慈善总会的共同努力下,已向社会各界募集司法救助专项资金5万元。大安市人民检察院还建立了司法救助慈善资金发放“绿色通道”。梁某某作为司法救助慈善资金的首批受益者,真切地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力度、温度与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