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庭长,这些案子多亏了您耐心调解,非常感谢您。”3月24日,记者跟随海南定安法院龙门法庭庭长梁振军来到当事人郑某的饲料店,郑某见到梁振军连声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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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定安法院龙门法庭庭长梁振军(左一)来到当事人郑某的饲料店,了解追回欠款情况 记者陈超超 摄
20位养殖户拖欠饲料款多年
郑某与张某在龙门镇做饲料生意多年,长期将饲料售卖给周边的养殖户。
从2016年起,附近20位养殖户分别来郑某与张某的饲料店购买饲料,并约定好先送饲料后付款的交易方式。
“大部分(养殖户)都是赊账买饲料,等鸡、鸭卖出去了,再付饲料款。”郑某告诉记者,由于养殖户都是邻里街坊,先送货后付款的交易方式已“默契”形成多年。
然而,近年来,有些养殖户却未能如约支付饲料款。
2019年起,郑某与张某要求尚未支付饲料款的养殖户出示欠条,并写明还款日期。随着时间一天天过去,还款时间到了,郑某两人依然被拖欠货款。
郑某与张某的饲料供货方也开始催收货款,无奈之下,两人分别将20位拖欠饲料款的养殖户起诉至定安法院。
法官悉心调解止纷争促还款
今年3月初,定安法院龙门法庭受理20宗饲料买卖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达70余万元。
承办法官梁振军了解案情后,从服务小微企业的角度出发,决定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逐一进行沟通。
“这样既能节约诉讼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又能帮助当事人节省诉讼费用,提高司法效能。”梁振军说道。
经过初步联系,郑某与张某均表示同意调解,而20位被告大都承认欠款事实,且同意调解,仅2位被告不认可欠款数额持反对意见。
由于被告人数过多,梁振军分两天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3月8日,双方当事人进行第一次调解。
“我们不是有意拖欠货款,确实是这段时间家禽卖得不好,损失了不少。”调解现场,部分被告解释。
调解过程中,梁振军向双方释明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向被告讲明应尽的法律义务和失信失约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经过沟通,当天到场的被告均表明还款意愿。然而,针对郑某、张某的代理律师提出关于逾期还款应支付的利息问题,被告称利息过高,无法接受。
原告与被告在利息问题上僵持不下。
“调解的重点在于解决问题,而不是激化矛盾。”梁振军对双方当事人说道,这些饲料款已拖欠多年,对双方已造成了不小的经济压力,为了不影响正常生活,都应各让一步解决问题。
随后,梁振军就利息问题提出了一个合理方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16宗案件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当天,5位被告带着现金当场结清拖欠的饲料款,9位被告根据自身偿还能力,与郑某、张某约定了还款日期,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20宗饲料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调解,16宗案件达成调解协议,郑某、张某成功追回18余万元欠款。
剩下的4宗案件,梁振军表示还将继续调解。“我也知道他们现在困难,但也要先结清一部分表明还款诚意,我才同意调解。”3月24日,郑某对法官说。
梁振军告诉记者,被告莫某由于家人生病导致拖欠货款,如今四处打工凑钱还款。莫某尚欠3万余元未结清,他希望每月支付1千元直至还清欠款。而郑某则希望莫某先支付5千元至1万元的欠款表明还款诚意,才同意还款方案。莫某暂时拿不出钱,双方就一直僵着。
“我们还会多加沟通,化解双方的纠纷。”梁振军说道。
针对赊账购买饲料存在的交易风险,梁振军提醒商家,在双方交易过程中,饲料店依约预先向养殖户送货,当货物送达对方时,应当场让养殖户签字确认收到此批货,进而承认这笔货款真实存在。此举为避免之后因无证据对该笔货款进行确认,而让销售方造成经济损失,影响双方的合作关系。
涉农纠纷关乎农户切身利益,据了解,定安法院建立调解前置机制,凡是当事人同意且适宜调解的民商事案件,全部纳入调解范围,而调解成功案件自动履行,也让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有效化解,大大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诉累,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陈超超 舒耀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