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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的一位李女士,在地铁车门即将关闭的时候,拉着一辆手推车冲进了车厢,而她手中的手推车却被正要关闭的车门卡住了。为了将手推车拉进地铁门,李女士的腰部受了伤。之后,她将地铁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0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地铁公司尽到了安全义务保障,本案原告李女士忽视自身安全,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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