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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28日电(林美艳)生活中,网购十分普遍,如果商品质量不过关,消费者可选择退货退款维权。然而,值得警惕的是,如今某些网购平台看似对消费者友好的“仅退款”模式可能成为助长薅羊毛风气、危害网络营商环境的温床。近期,长乐法院受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本案中,2022年9月,被告王某通过某网上购物平台在原告某商务公司经营的网店下单购买2个箱子,价格为163.4元,王某收到货物后,向卖家表示商品尺寸存在问题。卖家提出可将商品退回,但王某予以拒绝,并向购物平台申请“仅退款”。在平台退回预付货款后,王某仍拒绝将货物退回。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王某退回上述货款。
无独有偶,长乐法院已受理多起类似案件,其中一个典型案例中,作为被告的买家网购的是价值2.94元的挖耳勺,其手法与前案如出一辙,作为原告的卖家愤然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货款并支付相应维权费用。
法官说法:商业活动中,各种主体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退款不退货”不仅破坏正常消费规则,也挑战社会道德底线。消费者切勿利用某些平台规则为个人牟取不当利益,让个人信用蒙上污点。而且,如卖家利益受损后诉诸于法院,买家就有可能从“仅退款”变成“多赔钱”,需要承担商家维权的合理费用。平台应当承担社会责任,推动营造良好网络营商环境。当然,如果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可以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