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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贷的行为,扣15分;中介在朋友圈、网络平台等渠道发布、扩散虚假房源信息,或发布有关房地产市场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扣5分……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合肥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房地产中介行业采取“信用管理”。
据介绍,制定《办法》主要是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加快推进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中介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办法》,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4个等级,按参评机构或人员行业评价得分排序确定:排名在10%(含)之前的,或排名在10%至70%(含)之间但无不良信息扣分项的为A级,排名在10%至70%(含)之间的为B级,排名在70%至95%(含)之间的为C级,排名在95%之后的为D级。
信息等级评价按自然年度为记分周期,对评定等级为A级的,实行行业激励。对评定等级为C级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评定等级为D级的,列入风险提示名单,实行行业惩戒。经评定的中介机构信用等级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管理平台等进行公示。
记者注意到,在评价标准中,房产中介机构扣分项包含多个方面,很多是和购房者息息相关。如对外发布未取得房源核验码的房源信息,或虚假房源信息(图片不真实、产权信息不真实、委托关系不真实、房源核验码不真实等情形)的扣3分起;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撤销买卖双方网签记录扣10分;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贷的行为扣15分。对中介来说,在朋友圈、网络平台等渠道发布、扩散虚假房源信息,或发布有关房地产市场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都会被扣5分。
(合报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