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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盗窃科研农作物,不能只当作小偷小摸

据陕西网“白鹿视频”报道,4月8日,当事人文同学介绍,自己是湖南农业大学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的学生,之前把菜腌制好拿去晒干,等到做实验去收菜时,发现两条线挂的芥菜都没了。幸好剩了一部分,还够做实验,就是不能再出错浪费。

近年来,科研院所、高校培育的科研品种被偷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天价葡萄”“天价桃子”“天价豆角”等等,甚至几年前湖南农业大学就发生过科研基地玉米被村民偷摘,损失据称可达上千万元。事件多了,就成了一个玩笑梗——农大学生有多难?一不小心毕业论文就被偷吃。

这些被盗的农作物都有同样的特点——价值很高却难以与普通农作物区分。所以,偷盗者该当何罪?如果以盗窃罪定性,就面临两个必答题:偷盗者能否认识到科研农作物的特殊价值?科研农作物的价值如何认定?既有“主观故意”又达到“一定数额”才构成盗窃罪,否则只能视作普通违法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大多数情况下,普通人确实难以辨认科研农作物的价值,所以很难判定有主观故意。另一方面,科研农作物可能是“天价”,但因为处于科研阶段无法鉴定市场价格,造成的科研损失也难以量化估算。所以,如何处理涉案人员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也引起广泛讨论,最后对这类问题大多作批评教育、治安处罚、不起诉等处理,鲜少有判刑案例。

科研农作物保护由此陷入困境。科研艰辛、成果难得,一旦精心培育的农作物甚至新品种遭到“扫荡式”盗窃,将白白耗费科研工作者多年来的心血;对案件一味轻拿轻放,轻视其危害性可能会引发效仿行为,也不利于科研成果保护和科技创新。“天价”科研成果,必须配以全力呵护。倡导科研院校加强安全保护固然重要,但农作物有其生长特殊性,必须融入自然环境,难以做到滴水不漏,难免发生小偷小摸事件。

无知者虽有,但也有明知故犯者。必要时,法律必须重拳出击。对明知农作物非普通作物且价值高昂,仍然实施盗窃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惩处,充分发挥刑罚震慑遏制同类犯罪的作用。当下,正缺少这样警醒世人的判例。同时,刑责或免,民责难逃。受害的科研院所或高校可向偷窃者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赔偿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最大程度弥补损失。

法律讲究的是证据,被盗农作物若价值不菲,那就需要举证这个价值。我们已看到,科学准确的价格评估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精准评估科研农作物潜在的经济价值和科研价值,并推动科研成果的法律认定,是办案关键。如果科研农作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能进一步完善,对盗窃科研成果设置区别于一般盗窃行为的条款,同时有了科研成果损失专门鉴定机构,“天价”科研成果被盗后就不会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仅仅成为一句玩笑话。(张灿灿)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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