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的林鸿立今年初中毕业,暑假刚刚从福建来到西安和父母团聚,没想到,却是他的和家人的永别。
听到河里两个小朋友呼救,15岁的林鸿立毫不犹豫跳下水,拖着其中一个小孩到了安全位置,小朋友得救了,他却因为体力不支被冲走了。
失去儿子,林鸿立的父母伤心欲绝,当他们从警方得知儿子是为了救两个小朋友才失去生命,他们悲痛中多了一丝欣慰,他们最大的心愿,是孩子能获得“见义勇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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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讲述:15岁的儿子意外去世,生前曾有救人情节
8月14日,在西安做小吃生意的福建人林先生夫妇联系华商报记者,讲述了儿子的意外离世。
“我们儿子林鸿立今年15岁,放暑假从福建老家来西安和我们团聚,此前他一直留守在福建,由奶奶照顾着。他来西安之后和我们租住在十里铺的杨家湾村,8月9日,他和两个刚认识的小伙伴一起出去玩,当天下午我们接到警方电话,说孩子被水冲走了,目前还没有打捞上来。”林先生和妻子立即赶往现场,当天19时许,林鸿立被打捞上岸,不幸的是,孩子已经没了呼吸。
“孩子没了,我们感觉天都塌了。随后我们到派出所,听到民警说孩子是为救人才牺牲的,这才知道,他在生命的最后,因为救人,耗尽了最后一丝力气。”林先生说,既然如此,他们希望为孩子申请“见义勇为”的称号。
8月15日,在西安浐灞生态区桃花潭公园浐河河坝处,华商报记者见到了林鸿立的父母林先生和周女士,他们还带着小儿子,这个暑假也是他们兄弟俩相聚时间较长的一段时间。
周女士流着泪说,当天,儿子的出事地点就在这里,事发时家长都不在场,他们是从后来获救的两个孩子向民警提供的笔录中,拼凑起了当天的情形。
“事发时是8月9日中午,林鸿立和13岁的小黄、12岁的小王一起到浐河边去玩,两个孩子也是这段时间在我们租住的村子才认识的,林鸿立在岸上玩,小黄和小王在河道附近玩沙子,突然两个人滑到了河里,那几天刚下过雨,水比较深,两个孩子被冲到了深水区,大声呼救。林鸿立听到呼救,立即下水救人,他看到小王已经抓住水草上了岸,就向小黄游去,游到小黄身边,小黄抓住他的衣服,他把小黄拖到岸边,小黄抓着水草上岸了,他却被湍急的河水冲走了。”周女士说,林鸿立之前会游泳,但水性并不好,只在室内的游泳馆游过泳,没有户外河里游泳的经验,后面肯定是一点力气也没有了,游不到岸上了。
周女士说,8月9日傍晚,孩子被打捞上来,她心都碎了,也没有顾上问事情的来龙去脉。8月10日,他们去派出所,民警说孩子好样的,是为了救人才牺牲的。
家人纠结:儿子的救人经过和生命最后说了什么?
“直到看到了被救孩子的笔录,才知道我们儿子是为救人牺牲的。但事情过去了这么多天,我们想了解事情的详细经过,却得不到获救者的证实。”周女士说,事情发生后,他们到前往西安市公安局浐灞分局广运潭派出所,从警方得知孩子救人的行为,他们想问一下被救的两个孩子当时的经过是怎样的?儿子生命的最后说了什么?“民警也没有告诉我们对方的联系方式,但我们还是打听到了,打了几次电话,都没有说清楚。”
林先生说,得知儿子是因为救人才失去生命的,对方一个家长提出来给两、三千元的感谢费,他拒绝了,“我儿子都没了,我要钱干什么,我只希望他们能站出来说明情况,给我儿子申请见义勇为称号做个证。”
8月15日,华商报记者辗转联系到了获救的孩子小王和小黄的家长,询问当天事情的详细经过,但听到的情节都比较模糊。
小王的妈妈告诉华商报记者,她的孩子是自己上岸的,随后她把电话给了小王,小王说:“我和小黄是同班同学,林鸿立是小黄的朋友,我们三个当天一起去浐河玩。事发时林鸿立在岸边,我和小黄在玩沙子,突然我们脚下一滑,滑到了河里,还没反应过来,就滑到深水区了,我被水冲到河中间的一个小岛上,我抓住水草爬到了岛上。林鸿立向小黄游去了,后来小黄也上来了,他说林鸿立救他了,但是林鸿立被水冲走了。后来小黄就打电话给119了。”
小王说,他和林鸿立不熟,通过小黄一起玩过两次,他印象中林鸿立是一个挺好的人,小王说,这件事情对他影响挺大的,“我以后再也不敢去河边玩了。”
15日,记者拨通了小黄爸爸的电话,谈及此事,小黄的爸爸说,他只是知道,林鸿立出事了,已经去世了,也听说他有救自己孩子的行为,但具体的细节他不清楚,他没在现场。记者询问是否可以采访一下小黄,小黄的爸爸说,出事后孩子受到惊吓,已经送回的老家,不在西安。
警方证实:林鸿立因为救人下水,拖着其中一个小孩游了一段
那么,事发时的情况到底是怎么样的?林鸿立生命的最后时刻是不是见义勇为了?8月15日,华商报记者来到西安市公安局浐灞生态区分局广运潭派出所,见到了办案民警王警官,他向记者证实,当天两个孩子的笔录中,的确明确提到了林鸿立有救人的情节。
王警官说,通过对两个获救孩子的询问,警方了解到,8月9日,三个小朋友一起出来玩,到达浐河河坝后,林鸿立没有下水,在岸边玩,另外两个孩子在下面玩,突然他们滑倒落水了,被冲到深水区,林鸿立听到呼救立即下水救人,他看到其中一个孩子抓着水草上岸了,就去救另一个孩子,“他游到另一个黄姓小孩身边,黄姓小孩抓着他的衣服,他游泳拖了他一段时间,黄姓小孩手碰到水草,抓住之后上岸了,上岸后他才发现,林鸿立被冲走了。”
王警官说,警方调查中了解到,林鸿立救人的情节事实清楚,两个孩子的笔录可以证实,“如果家属需要申请见义勇为的手续,需要警方配合的,我们一定全力配合。”
林鸿立父母希望为孩子申请“见义勇为”称号
“我现在很后悔,孩子如果不来西安,是不是就不会发生这件事?多希望一切不是真的。”周女士说,事发到现在,她天天以泪洗面,不相信15岁的儿子就这么离开了,“孩子在老家一直和奶奶生活在一起,现在还不敢告诉奶奶,孩子已经没了,奶奶已经90岁了,承受不了这样的打击。”
林先生说,孩子已经走了,他是为救人牺牲的,事到如今,他们只想为孩子申请“见义勇为”称号,让孩子的离开得到慰藉。
15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灞桥区委政法委了解到,家属可以通过广运潭派出所向灞桥区委政法委递交“见义勇为”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灞桥区委政法委会受理此事。
延伸:陕西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立法
华商报记者查阅《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中获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举荐、申报为见义勇为行为:(一)制止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二)制止正在实施的侵害国家财产、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三)协助追捕、抓获罪犯、犯罪嫌疑人的;(四)抢险、救灾、救人中表现突出的;(五)其他可以举荐、申报为见义勇为行为的。
申请环节:见义勇为行为人或者其亲属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见义勇为工作机构申报确认见义勇为行为。户籍在本省的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且未受过表彰的,举荐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见义勇为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见义勇为工作机构举荐、申报。
奖励办法: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根据其表现和贡献,给予下列表彰奖励:(一)见义勇为事迹比较突出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奖金;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在本县(市、区)有较大影响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不低于五万元的奖金,其中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增发不低于二十万元抚慰金或者奖金;
(二)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有较大贡献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不低于十五万元的奖金,其中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再增发不低于三十万元抚慰金或者奖金;
(三)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不低于二十五万元的奖金,其中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再增发不低于五十万元抚慰金或者奖金。
华商报记者 毛蜜娜/文 强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