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滇池、阳宗海“两线”“三区”划定滇池面山区域严禁连片房地产开发


(相关资料图)

记者从12月29日召开的滇池、阳宗海“两线”划定成果和“三区”管控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昆明市围绕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对滇池提出了41条具体管控措施、阳宗海提出了37条具体管控措施。其中明确,滇池、阳宗海“三区”实行差异化管控,滇池生态保护核心区面积达49.38平方千米,滇池面山区域严禁连片房地产开发;阳宗海湖滨生态红线全长45.65千米,生态保护核心区引导人口和产业逐步退出。

滇池生态保护核心区

实行最严格生态保护制度

发布会上,市河长办相关负责人介绍,12月27日,昆明市政府正式印发了《滇池“三区”管控实施细则(试行)》《阳宗海“三区”管控实施细则(试行)》。

《滇池“三区”管控实施细则(试行)》共41条,从严制定滇池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三区”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细化管控措施,切实推动滇池保护治理工作,有力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把滇池流域打造成为绿色高质量发展典型示范区、“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

滇池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实行差异化管控,生态保护核心区管控相对最严,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管控相应次之,提出了各区对应的建设活动和保护治理要求。

生态保护核心区是滇池岸线与湖滨生态红线之间区域,实行最严格生态保护制度,提出最严格监管要求,引导人口和产业逐步退出,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生态保护核心区实行正面清单管控,制定具体管控措施11条。其中重点规定,现有公共设施、文物、列入名录的历史文化名镇(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村镇、历史建筑、原住民村落及滇池沿岸违规违建整治保留的点(片)予以保留,其他村庄(人口)、建筑物、产业以及与生态保护治理无关的设施予以退出。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按照程序经批准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防洪防护安全工程、生态工程、码头和道路(步道、廊道、绿道),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轨道交通等线性基础设施以及确因滇池保护需要建设的污染治理项目、执法监管、宣传教育等公共设施建设;对合法合规保留的历史文化名镇(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村镇、历史建筑、原住民村落、文物等按照有关规定和规划进行全面管控。全面退出大棚,禁种花卉蔬菜,推广绿色有机种植,禁施化肥和农药,减少农田污染物进入湖体。生态保护核心区与滇池一级保护区重叠的区域,以实施细则和《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要求,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生态保护缓冲区是湖滨生态红线与湖泊生态黄线之间区域,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严控开发建设活动,鼓励人口和产业有序退出,最大限度降低入湖污染负荷。生态保护缓冲区实行负面清单管控,制定具体管控措施10条。其中重点规定,除原户籍人口自然增长及符合人口迁移政策的情况外,原则上人口只出不进,小区建设面积只减不增。禁止新增商品住宅和村民回迁安置房,以及新建、扩建工业项目、陵园、墓葬,坚决退出违规违建项目;严禁审批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建设的项目。集镇空间只减不增,鼓励空间内的产业逐步退出。严格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开展必要的乡村振兴、美丽乡村设施建设和民房修缮、改造、建设等,不得突破村庄规划确定的边界及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确保依法保护的湿地、林地、草地、耕地、荒地(未利用地)等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生态服务保障能力逐渐提高。滇池湖体周边面山(指滇池最内层面山的山体,主要包括七星山、长腰山、梁王山〈梁王村旁〉、大湾山、虎山、爬齿山以及滇池西岸山体)禁止开山采石、取土、取沙等各种影响自然生态、景观的行为,防止水土流失。

绿色发展区是湖泊生态黄线与滇池流域分水线之间区域,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在完善生态制度、维护生态安全、优化生态环境上发力,最大限度留足绿色高质量发展空间。绿色发展区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制定具体管控措施13条。其中重点规定,严禁滇池面山(指滇池最外层面山的山体,主要包括长虫山、一撮云、梁王山、文笔山、棋盘山等,具体范围以经批准的矢量图为准)区域连片房地产开发。严格执行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主要优先用于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民生项目用地需求。科学发展资源条件优越,以及旅游、休闲、康养等发展潜力较大的绿色产业。不得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炼汞、电镀、化肥、农药、石棉、水泥、玻璃、冶金、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直接向入湖河道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和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其他项目。优化种植产业结构,推广绿色生态种植,鼓励耕地轮作;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制定迁出计划,将现有“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企业全部迁出流域外。鼓励文化创意、会议会展、运动休闲、康体养生、乡村度假、科研设计、总部经济等绿色高附加值服务业的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等生态友好型产业,推进文旅农融合发展。绿色发展区中涉及的滇池二级保护区,要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进行科学研究并优化调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进行从严管控,确保保护面积不减少、管控标准不降低。

阳宗海生态保护缓冲区

实行负面清单管控

《阳宗海“三区”管控实施细则(试行)》分为“编制背景、‘三区’名称及范围、‘三区’管控实施细则、附则”4章,共37条。

生态保护核心区是阳宗海岸线与阳宗海湖滨生态红线之间区域,实行最严格生态保护制度,提出最严格监管要求,引导人口和产业逐步退出,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生态保护核心区实施正面清单管控,制定管控措施12条。其中重点规定,现有公共设施、文物、列入名录的历史文化名镇(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村镇、历史建筑及原住民村落进行保留,其他村庄(人口)、建筑物、产业以及与生态保护治理无关的设施予以退出。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按程序经批准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防洪抗旱工程、防护安全工程、生态环保工程、环境保护治理、码头和道路(步道、廊道、绿道)、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必须且无法避让的线性基础设施。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对合法合规保留的原住民村落,按程序经批准,修缮生产生活设施。对暂不具备退出条件的历史遗留事项进行严格管控,按程序批准可开展房屋修缮和必要的污水处理等配套公共设施建设。除公园以外禁止种植花卉和观赏性草坪(本地草种且无需施用肥料的除外),公园禁止采取大水大药大肥等不可持续、可能对阳宗海造成污染的方式种植花卉和观赏性草坪。

生态保护缓冲区是阳宗海湖滨生态红线与湖泊生态黄线之间区域,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严控开发建设活动,鼓励人口和产业有序退出,最大限度降低入湖污染负荷。生态保护缓冲区实行负面清单管控,制定管控措施10条。其中重点规定,除原户籍人口自然增长及符合人口迁移政策的情况外,原则上人口只出不进,小区、村庄建设面积只减不增。禁止新增与生态保护缓冲区要求不符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增商品住宅项目,以及新建、扩建工业项目、陵园、墓地,坚决退出违规违建项目。严禁审批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禁止扩大建设规模,集镇空间只减不增,鼓励空间内的产业逐步退出,严格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绿色发展区是阳宗海湖泊生态黄线与阳宗海流域分水线之间区域,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在完善生态制度、维护生态安全、优化生态环境上发力,最大限度留足绿色高质量发展空间。绿色发展区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制定管控措施10条。其中明确,鼓励文化创意、会议会展、运动休闲、康体养生、乡村度假、科研设计、总部经济等绿色高附加值服务业的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等生态友好型产业,推进文旅农融合发展。 记者孙潇报道

名词解释

“两线”

湖滨生态红线:是具有生态功能的湿地、林地、草地、耕地、荒地(未利用地)等湖滨空间的管控边界线,是维系湖泊生态安全的生命线。

湖泊生态黄线:是实现湖泊生态扩容增量、维持生态系统稳定的缓冲空间管控边界线,是严控开发建设的控制线。

“三区”

生态保护核心区:是流域生态安全格局体系的核心区域,是湖泊生态空间管控最严格的主导功能区,禁止开展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实现清零留白,还复自然生态。

生态保护缓冲区:是湖泊的重要保护区域,是严控开发建设的区域,以生态修复为重点,提高湖泊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绿色发展区:是控制开发利用强度、调整开发利用方式、实现流域保护和开发利用协调发展的区域,以提升生态涵养功能、促进富民就业为重点,完善生态补偿和后期管护机制,建设生态特色城镇和美丽乡村,构建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

滇池湖滨生态红线

全长168千米,划定滇池生态保护核心区面积49.38平方千米,是滇池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的1.97倍

滇池湖泊生态黄线

全长169.6千米,划定滇池生态保护缓冲区面积61.18平方千米,是环湖路以内陆域面积的1.97倍

阳宗海湖滨生态红线

全长45.65千米,确定生态保护核心区面积11.37平方千米,湖滨生态红线距最高运行水位线最近距离100米,最远距离1798.95米,平均距离433.01米

阳宗海湖泊生态黄线

全长48.69千米,确定生态保护缓冲区面积22.47平方千米,湖泊生态黄线距最高运行水位线最近距离204.17米,最远距离2129.13米,平均距离1065.5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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