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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要依法惩治和有效防范文物犯罪,切实保护国家文化遗产安全。近日,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公诉的倒卖“曾伯克父”青铜组器案,五名被告人最终获刑。

“卖文物来钱快”

2012年底,刘某某经他人居间介绍获得了一批价值不菲的青铜器,并告诉了牛某某。牛某某于是在文物圈放消息称有一批青铜器要卖,吴某和温某某觉得机不可失想接下这笔生意,联系上了牛某某。牛某某便以700余万元的价格从刘某某处收购该批青铜器,随后经吴某和温某某居间介绍,将该批青铜器高价转售给了焦某某,牛某某、吴某、温某某三人从中赚取差价。焦某某又以1000余万元的价格出售,几经转手,该批青铜器最终流向日本。

2019年,国家文物局在追查海外走私文物案件中获取该批青铜器线索,联合公安部组织开展核查,经鉴定,该批在海外拍卖的青铜器是一组八件“曾伯克父”青铜组器,为国家禁止买卖的一级文物,且为走私出境的珍贵文物。所幸,通过外交和刑事合作,该批青铜器成功追回,这是我国近年来在国际文物市场成功制止非法交易、实施跨国追索的价值最高的一批回归文物,对于研究春秋时期历史文化、曾国宗法世系以及青铜器断代与铸造工艺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2019年,上海警方展开缜密侦查,成功将涉案的焦某某、吴某、温某某、牛某某先后抓获。此倒卖文物案件时间久远,涉及众多中间环节,因此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固定证据,经不懈努力,在完整证据链下,涉嫌倒卖文物罪的焦某某、吴某、温某某、牛某某、刘某某提起公诉。2022年11月,法院依法以倒卖文物罪,判处被告人焦某某、吴某、温某某、牛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四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检察机关表示,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属于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会让许多珍贵文物流失海外,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目前在我国,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一级为文物最高等级。倒卖文物罪目前规定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中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一般是指珍贵文物,即三级以上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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