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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在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5511”工作总体思路,推进“1313”工作布局,按照“稳中求进、巩固提升”的工作要求,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就。

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抓手,不断推动林区经济健康发展。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将10名员额法官分配至辖区各网格,结合“三抓”工作,组织法官服务团走进辖区企业,送交“致企业一封信”,并以法律宣讲、巡回法庭、“公众开放日”等活动为载体,发挥传统媒体、自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通过“法官进网格”活动深度参与网格化社会治理,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针对民营企业买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较为突出的矛盾纠纷,与临江林业局下属林场作业区形成“院场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的实际应用,引导涉企纠纷诉前调解,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积极服务辖区企业发展。向辖区36家企业发放了《致企业一封信》,已有12家企业与法官服务团建立联系,法官服务团将根据企业法律需求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在辖区企业举办企业经营管理层法律培训班4次;定期向企业推送各级法院相关企业生产、经营案例15起;向企业劳动者提供法律宣传10次。以加强生态司法为出发点,精准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临江林区基层法院积极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座谈会议,学习借鉴先进审判经验,为涉林刑事审判工作提供时间参考。主动探索运用复绿补种等方式恢复受损生态环境新举措,全年共审理涉林案件9件,均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其中盗伐林木罪4件,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5件,9名被告人均签订复绿补种协议,复绿补种60余亩,补种1.5万余株树木。涉林刑事案件常见于被告人缺少法律常识,以生火取暖或阻碍个人林下经济发展等原因,误将珍贵稀有保护树木当做普通树木砍伐。被告人郑某以树木遮挡影响人参生长为由,擅自砍伐临江林业局贾家营林场施业区82林班4小班内的水曲柳同根生4株,后运回家中劈成烧柴,核立木蓄积为3.5428立方米。案发后,郑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按照“复绿补种”机制并考虑到郑某主动投案自首,且其抚养80多岁老人,家庭经济很困难,临江林区基层法院以庭前调解的方式主持郑某与吉林省临江林业局签订了复绿补种协议。由院党组书记、院长马长德带队,分别深入辖区林业、鹿业、菌业等多家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征求企业对涉企矛盾纠纷的意见和建议,提前提供法律服务。同时,针对企业提出的劳动争议纠纷、生产经营纠纷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耐心解答,为企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以强化便民利民举措为落脚点,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设立特殊群体服务窗口,便利特殊人群。2022年,在原有的4处特殊群体服务窗口基础上又增设了两处特殊群体服务窗口,切实提升了群众办事体验感和便利度,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多元化、个性化的司法服务,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认可;大力推广线上诉讼服务,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法官,马某欠钱不还而且一直在外地不回来我该怎么办?”“法官,我没办法回来参加庭审该怎么办?”经常看到法官、书记员对着屏幕交流,这些都是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在案件环节中经常碰到的。在一起修理合同纠纷中,被申请人马某曾在申请人相某经营的汽车修理厂购买轮胎和修车,共欠款3190元,一直未予支付。被申请人马某居住在通化县,受到一些因素影响,被申请人不能到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参加诉前调解。为保护申请人相某的权益,也为了减少讼累,方便当事人,诉前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在线调解。调解前,了解到被申请人不经常使用智能手机,对网上调解存在抵触情绪,在法官耐心疏导后,被申请人同意网上调解并配合承办法官学习如何使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参与网上调解。法官对双方释法明理,用心用情讲道理、摆事实,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被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支付所欠货款和修理费。近年来,临江林区基层法院积极畅通线上诉讼渠道,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人民法院在线诉讼服务”等平台,在矛调中心进行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开庭、送达,织密合力网,形成全流程纠纷化解闭环,真正做到了“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砥砺奋进新征程,凝心聚力再出发。2023年,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提升司法服务大局水平,为林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奋力谱写多彩林区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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