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破产”和“执行合同”是评价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两项重要指标。近年来,山西省法院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有效发挥破产重整制度拯救危困企业的挽救功能,服务保障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
其中,太原法院创新推进执行与破产相衔接的“执破协同”工作机制,加大司法供给,向“执转破”提档升级,更好地实现对市场主体的“挽救”和“出清”功能,优化资源配置,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1+1>2”的效果。
精准解决,打通执行难问题“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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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最怕遇到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僵尸案”,尤其是涉及企业。据统计,仅去年1-10月份,太原市两级法院共有终本案件9946件,其中被执行人为企业的案件就占到30%。
为了解决这些执行案件中大量“僵尸企业”因执行困局所造成的案件积压,太原法院另辟蹊径,探索利用“执转破”来破解“执行不能”这一难题。“我们将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相互融合,将执行的强制功能和破产审判的清算、重整功能优势叠加、充分释放,将‘单向转化,前后衔接’转变为‘双向互促,一体推进’,通过‘以破促执’‘以执助破’,有效避免程序空转、资源消耗,更好地实现市场主体‘挽救’和涉企案件‘出清’,有效疏通涉‘僵尸企业’案件执行难‘堰塞湖’。”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冯沁峥说。
开展“执转破”工作,对于法院而言,是通过破产程序终局性消灭被执行人的主体资格,更多执行案件会通过破产程序得到彻底消解,从而释放被无谓消耗的司法资源;对于债权人而言,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对于被执行人而言,则是借助“执转破”重整或者和解,盘活企业资产、提高管理水平、完善财务结构,使企业恢复生机,重新生产经营。同时,推进“执转破”工作,也有利于加快优化营商环境,为建成高效便捷、诚信规范、公平法治、互利共赢、完备优质、功能完善的经济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破产重整,让企业“涅槃重生”
山西晋煤铁路物流有限公司是一家占地2300亩,以煤焦发运为主的民营企业,光员工就有2000多人,建有5条到发线和一条疏解线,10座2.7万平方米的站台,2条快速定量装车系统。
“我们公司以前规模大、效益也不错,但从2016年开始持续亏损,不仅拖欠员工工资,还有8名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共计2.5亿元债务。”该公司职工魏娜回忆,因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也无力执行判决,公司就被申请破产清算。
案件进入太原中院后,破产庭承办法官张玉根和合议庭张军红、段雪丽第一时间到了晋煤铁路物流有限公司,实地调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资产和负债情况。“真要破产,8名债权人的钱能拿回多少是个未知数,关键是2000多名员工怎么办?”张玉根算了一笔账,公司累计亏损1.198亿,债务4.68亿,拖欠员工工资95万元,欠缴的各类税费还有29万元。公司的大部分资产都设有抵押,现在账上只有不到500万元。如果进行破产清算,申请人也只能部分清偿。
“这个专用线,是不是属于稀缺的可利用资源?”张玉根在勘察企业现场时发现,公司在太中银铁路清徐站建有山西晋煤清徐铁路专用线。公司负责人姚辉介绍说:“我们公司的特殊性就在于它经营的是铁路相关的产业,我们铁路专用线涉及的项目是经过国家审批的。”
听到这里,张玉根法官眼前一亮,仿佛看到那条铁路上的火车又一列列跑起来了……随着调查的深入,张玉根了解到,虽然晋煤铁路物流有限公司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但是公司持有的太中银铁路战略装车点专用线具有很大的潜在经济价值,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也都不希望公司彻底停产。
“传统的债权清偿方式已经无法适用于公司复杂多样的债权结构,如何制定合理的债权清偿方式才能平衡各方利益,对我们考验非常大。”
出路在哪?破产重整,成为推动该企业“涅槃重生”的最佳路径。在合议庭和破产管理人的努力下,引入北京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人,重整方案得以通过,8名申请人顺利实现债转股,原始出资人出资额保留,48名普通债权人足额受偿,公司开始正常运营。数月后,公司扭亏为盈,发运量大幅提升。
本案是太原法院成功运用“执破协同”理念办结的典型案例。截至2022年9月底,该公司已实现运营收益1582万元,纳税216万元。
精雕细琢,充分发挥1+1>2的制度效能
山西晋煤铁路物流有限公司的“重生”,经验弥足珍贵,如何以“个案”办结推动机制创新、实现“类案”清结,太原法院在“稳”与“进”中寻找答案。
“近年来,我们始终以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探索‘执破协同’工作机制,一方面想要缓解普通‘执转破’案件审理周期长、处置成本大、强制措施乏力、程序不可逆等难题,另一方面实现‘僵尸企业’有效出清,解决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存量多、负担重的问题。”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顺军说。
“执破协同”如何运行?司法审计+“三预”。把历年累积在终本案件库的“僵尸企业”统计造册,安排专门团队动态管理,并将执行不能名单库中分散的案件统一提级管辖,按照申请标的对企业分类打包,批量启动司法审计,更科学精准判断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是否有逃避债务行为,是否符合破产审查条件。从全省管理人名册中筛选临时管理人,健全培养管理制度,开展“预和解”“预清算”“预重整”。
“执破协同”如何衔接?诉前+措施+成果。鼓励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在诉前阶段,帮助相关案件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或重整方案;执行阶段对被执行人的保全、评估、审计程序延续到破产程序使用,大幅提高破产工作效率;在执行程序中形成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转化使用。
“执破协同”如何保障?制度+基金+组织领导。先后出台《关于办理“执转破”案件的流程指引》等多个规范性文件,确定“执转破”案件适用范围、案件移送流程,为“执破协同”提供制度保障;通过争取政府财政拨款、按比例提取管理人报酬、鼓励利害关系人预付等方式设立破产专项基金,为“执转破”提供资金保障;融合破产审判法官和执行法官组成合议庭,统一办案理念,凝聚工作合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大量“僵尸企业”不能高效出清,不利于经济提质增效。为有效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量,更好发挥破产审判工作对市场主体的拯救和出清功能,服务保障省城经济高质量发展,太原法院将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责任担当,积极探索,不断推进“执转破”工作走实走深,努力使案件出清效果有效提升,破产挽救功能有效发挥,胜诉当事人权益充分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来源:晋阳剑微信公众号、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