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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司法救助,不仅可以给被害人全家带来创伤后的希望,挽救一个风雨飘摇的家庭,也可以帮助受害对象重拾生活信心,防止社会矛盾激化。政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依法依规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困难群众进行救助,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2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处处长任茹说。

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怀。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的辅助性救助措施。

2021年4月5日,马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李某平驾驶的电动车在银川市贺兰县常信乡五渠村一社路段相撞,造成李某平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马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平无责任。依法审理后,贺兰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5日判决马某某赔偿李某平各项损失共计45.55万元。

贺兰县人民法院执行期间,扣划马某某的银行存款2.51万元,未查询到马某某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处于执行不能状态。鉴于李某平因交通事故致身体多处受伤,借债治疗,其妻子体弱多病、长期吃药,长子智力残疾无劳动能力,全家仅靠其次子打工为生,后续还面临继续治疗费用,家庭生活非常困难,且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申请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后,该法院审查认为,李某平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但因救助金额较大,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联动救助。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给予李某平司法救助金10万元,其中,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救助8.5万元,贺兰县人民法院救助1.5万元。

李某平国家司法救助案,是宁夏政法系统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一个缩影。2022年,中央财政向宁夏转移支付和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1400万元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中央财政转移支付1200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200万元),全区政法系统累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1726.9万元,救助817件1036人。此外,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还定期对政法各单位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进行执法检查,选编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司法救助典型案例通报全区政法单位,并将司法救助成效纳入平安宁夏建设考评体系,推动政法单位“主动救助”“应救尽救”。

“下一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将统筹全区政法单位,共同将司法救助工作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有机结合,依托平安宁夏建设平台,推动构建‘多元救助’体系,加强与教育、医疗、人社、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实现司法救助‘救急救困’与社会救助‘民生保障’精准衔接,共同织密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新期待。”任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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