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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记者彭锡)12月30日,记者从云南省医保局获悉,省医保局出台《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桑菊银翘散等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将《云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试行第一版)》中“桑菊银翘散”等41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管理。
记者获悉,甲类药品往往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时,全额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进行报销。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全力做好新阶段新冠病毒感染医药物资保障工作,以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就医购药需求,减轻新冠感染患者费用负担,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以赴为支持全省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医保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