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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7日,吴某在某网购平台上看到出售翡翠石料的宣传。商家向吴某发送了翡翠视频,并积极推销其翡翠石料及加工定制术。吴某选定冰绿色翡翠石料和紫红色翡翠石料各一块,要求商家将石料加工成福瓜和桶珠,交易金额共计6768元。收到成品后,吴某声称翡翠成品比购买的石料大,颜色不对,并且质地粗糙,两枚翡翠成品市场参考价仅为几百元。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在网购过程中,肉眼所见实物与手机里看到的视频或图片可能存在一定偏差。吴某做翡翠生意,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预知网购翡翠可能产生的风险。至于翡翠成品市场价格是否仅为几百元,法院并未认定,对吴某要求退还全部货款及加工费并赔偿三倍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对商家提供的货物尺寸与约定明显不符,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商家退还吴某福瓜石材款及加工费5718元,吴某向商家返还翡翠福瓜,驳回吴某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