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上网课时偷偷看直播,不仅将爷爷银行卡“绑定”,还在线“豪掷”7000多元“打赏”主播。2月15日,山西晋城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信息,接到市民求助后,民警第一时间介入此事,成功帮助老人追回7000多元的经济损失。
案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老人取钱才知钱被孙子打赏了主播
“银行卡里一共就7000多元,我也是取钱时才发现里面就剩3元钱了……”近日,家住沁水县龙港镇的王某向警方求助,自己银行卡被“清空”了。原来,王某的孙子在用其手机观看网络直播时,趁其不注意偷偷绑定了王某的银行卡。此后的时间里,“熊孩子”不断充值买礼物给主播“打赏”,多达60余次。最终,王某银行卡内的7000多元基本被“清空”。直到近期老人去银行取钱时,才发现只剩下3元钱。
“钱没了还可以再攒,就是孩子太不懂事了。”面对民警,老人伤心地表示,银行卡里的钱都是贫困补助,平日里他舍不得吃舍不得穿。看着孙子因沉溺手机耽误学习,他心里十分难过。了解事情经过后,民警迅速与直播平台取得联系,后通过老人的手机在该平台上帮助其孙子申请了“未成年人消费退款”。在得知退款需要提供银行流水、支付记录、户口本等信息后,民警一边帮助老人准备所需材料,一边进行申诉验证。之后,民警先后5次与平台沟通并反馈相关信息,出具接警记录、监护人关系证明、银行卡流水账单等相关证据。几经周折,历经20余天,最终追回了“熊孩子”打赏的7000余元损失。
政策
“打赏”金额,监护人可追回
“从法律上看,未成年人的‘打赏’并不是泼出去的水,难以收回来。”警方介绍,考虑到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并不成熟,法律对他们的民事行为给予“优待”。根据我国《民法典》,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这个未成年人群体对网络主播的“打赏”行为,可以直接认定为无效,监护人可追回“打赏”金额。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这部分未成年人对网络直播进行“打赏”,需要监护人同意,未经同意“打赏”的金额,监护人也可以追回。
不仅是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司法解释也予以规范。此前,最高法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意味着一旦出现未成年人“打赏”纠纷,其监护人与相关平台沟通未果,通过诉讼渠道维权的,法院将作出有利于未成年人一方的裁决。
难点
追回未成年人“打赏”并不容易
据相关统计,未成年人在直播打赏的用户中占据重要比例,每10个直播用户中,就有一个是未成年人。在此,警方也提醒大家,虽然立法、司法畅通了救济渠道,行政严格网络参与实名制、特殊群体的“打赏”功能,但并不能压抑未成年人的上网冲动。为此,学校和家庭有必要加强相关教育,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学会辨别网络中的是与非,让未成年人在网络浪潮中健康成长。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尽管有警方助力,老人王某这笔7000多元“打赏”费用,仍然几经周折,耗时20多天才回到老人手中。实际生活中,仍有许多家长在追回打赏时步履维艰,甚至败诉。究其原因,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为“谁主张谁举证”,家长仅仅向主播主张打赏人是未成年人是不够的,还需要出示相关的证据,家长需要证明是未成年人擅自实施了打赏行为。
难点一:如何证明进行直播打赏、游戏充值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未成年人做出的?
在实际案例中,受政策规定影响,网络游戏、直播平台针对未成年人消费作出了不少限制措施。如要求账号实名认证、限制未成年人游戏时间、未成年人不得打赏等,但未成年人仍然可以通过使用购买的他人账户、利用家长个人信息注册账户进行高额打赏或充值行为。此时如何认定账号“背后”的主体是未成年人本人?还是成年监护人?往往会成为法院审理类似案件的焦点问题。
在此,相关法律人士表示,监护人起诉请求返还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游戏充值费用时,可以从直播平台、游戏应用的特点、客户群体,充值或打赏账户的使用时间、消费频率、消费对象及订阅内容等方面予以举证。此外,还可以结合未成年人或监护人的陈述,账号的使用及控制情况、家庭经济情况等予以辅助证明,最终达到证明该充值或打赏账户为未成年人本人使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标准。
难点二:监护人发现未成年子女在直播平台、游戏应用中消费大量金额时该采取哪些措施?
警方提醒,监护人在发现此类问题时可及时作出不予追认或不予同意的通知,积极与平台或应用客服沟通金额退还事宜,如通过协商方式无法解决的,及时搜集、整理相关证据,通过诉讼方式主张合法权益。
(来源:晋城公安微信公众号、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