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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陕西、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五省(自治区)的榆林、延安、庆阳、吴忠、鄂尔多斯等10个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签订了《陕甘宁蒙晋黄河“几”字湾城市群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联动协作框架协议》。这是黄河“几”字湾城市群签订的首份司法协作协议。
据悉,区域联动协作是破解跨区域执行难的“绿色通道”和高效手段。黄河“几”字湾城市群经济联系密切,需要协作执行的事项多,开展跨区域司法协作的必要性和迫切度与日俱增。为积极服务保障区域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完成执行案件,今年年初,榆林、延安、庆阳、吴忠、鄂尔多斯、包头、巴彦淖尔、乌海、忻州、吕梁10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协商,共同决定建立黄河“几”字湾城市群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联动协作机制,签订了《陕甘宁蒙晋黄河“几”字湾城市群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联动协作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包括协作原则、协作目标、协作平台、协作机制、协作内容、协作程序、协作管理、协作效力八个部分。协作法院之间建立执行联动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执行信息化协作平台,依托平台定期会商、实时沟通、远程联动,实现异地指挥、管理、协调,全面提升复杂执行环境的应对和处置能力,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展互助、合作共进切实解决跨区域执行难。
黄河“几”字湾城市群中级法院执行联动协作机制的建立,不仅有利于实现10市中级法院执行办案“同城效应”,依法平等保护区域内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有效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而且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节省执行成本和司法资源,提升区域法治水平。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郝生华说:“榆林中院执行局将和其他九市中院联动协作,进一步深化完善跨区域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密切开展常态化执行工作互通互助。”据了解,榆林中院还将强化执行协调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纵向联通、横向联网,最大限度便利陕甘宁蒙晋黄河“几”字湾城市群法院执行工作,不断把框架协议内容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努力打造执行工作联动协作新模式,为促进陕甘宁蒙晋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