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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送锦旗和感谢信给你们,感谢垫江法院执行局为我们追回了血汗钱……”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完毕一起历时4年,涉案人数达376人,涉案资金3796万余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退赔强制执行案件。在收到时隔多年的案款后,申请执行人代表们为表示感谢,为执行干警送上锦旗和感谢信。

2014年6至11月,郑某某与邓某在重庆市荣昌区、垫江县、忠县、酉阳县等7个区县成立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3796万余元。2018年11月,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及邓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及七年,判处罚金55万元并责令二被告人退赔376名集资参与人共计3796万余元。2018年12月24日,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邓某、郑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4月2日,申请执行人肖某某等人向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该案涉及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且跨四川、陕西多地区多部门,加之资金流向复杂,执行难度和压力极大。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案件办理,多次与集资参与人代表沟通,一边安抚集资参与人情绪及时告知执行进度,一边查清集资款去向。

根据调查线索得知,非法吸收的公众资金最终流向陕西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某置业公司)并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2019年6月3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追加陕西某置业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而陕西某置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夏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重庆市两江新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该案再次陷入僵局。后经执行干警数十次前往重庆两江新区、四川武胜、陕西西安等地走访调查得知,陕西某置业公司对案外人西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享有项目开发转让款。

2020年11月,执行干警前往陕西西安实地调查核实,并向西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西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到项目对价款后,将该案集资款汇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自2019年以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多次与本案集资参与人代表进行深入的座谈沟通,并前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对陕西某置业公司承接的项目后续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主动邀请申请执行人代表见证并监督执行过程。同时,与重庆市两江新区公安分局密切沟通协调退赔事宜。在多地多部门的共同协调处置下,成功轮候冻结该公司相关项目资金5000万元,并于2023年初,将该案涉集资参与人376人3796万余元,全额退赔371人、全额提存5人。

至此,一起历时4年,涉及376名集资参与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一次性退赔3796万余元宣告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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