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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合肥市医保局提醒市民: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还没有缴费的市民请抓紧时间,以免影响明年的医保报销。按照要求,2022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960元,其中: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61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
合肥市医保局提醒,参加合肥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为: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各类在校学生;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非本市户籍,随在本市就业参保人员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此外,与在本市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获得我国居留许可证在本市居住尚未就业的外国人,均可以参加合肥市城乡居民医保。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外市参加下年度居民医保的,不允许重复参保。
据悉,上年度已参保的城乡居民,可以前往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参保缴费,也可以通过“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参保缴费。参保地发生变化的,需凭户口簿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参保登记。新参保居民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参保登记。各类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组织参保登记,也可以通过“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参保缴费。
另外,新生儿参保需明确参保年度,参加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350元,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合肥市医保局还提醒,今年安徽省统一启动重复参保校验,系统对于有职工医保在保状态或已在异地进行过参保登记的居民,均判断为重复参保并予以限制参加居民医保。如果提示“异地已参保,不允许重复参保”,应先到参保地办理停保后,才可以在合肥参加居民医保。如果提示“本地已参保,不允许重复参保” ,在本地已参加职工医保并正常缴费,则无需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若仅有职工参保记录,但已停止缴费,医保部门近期将进行数据整理、迁移,2023年1月1日后可进行城乡居民参保,参保缴费次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