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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近日,合肥市印发《合肥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前期启动5个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明确试点计划,规范服务内容,优化审批服务,推动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提标扩面。
按照《方案》,建筑师负责制试点范围将扩大至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项目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
《方案》明确了下一步试点计划,政府投资项目择优试点。2023年,合肥高新区、合肥经开区、新站高新区、安巢经开区、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分别遴选项目进行试点。社会投资项目自主申报,按照《合肥市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方案(试行)》认定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行建筑师负责制。
《方案》明确了建筑师负责制服务内容,包括必选项和可选项共52项。实行建筑师负责制的建筑师团队服务范围为建筑工程全过程或部分主要阶段(至少应包含工程设计、招标采购、合同管理三个阶段)。
《方案》要求,实施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进一步优化审批,包括优化项目招标、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实施“多测合一”等。
据介绍,建筑师负责制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以注册建筑师为主导的设计师团队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设计咨询及管理服务,对建筑的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总体把控,并对项目策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等进行全流程监督管理。其核心在于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专业优势和技术主导作用,建筑师负责制是对现行工程建设管理流程和工程建设组织模式的创新,也是工程建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
下一步,合肥市将做好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监督保障服务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推动试点取得成效。(记者 王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