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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实名举报的相关问题经查属实,有关责任人已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按照《实名检举控告奖励办法(试行)》现给您发放奖励金,请在这里签字按手印……”近日,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向1名实名检举控告人员发放了奖励,成为澜沧县首例实名检举控告受奖者。

“我没想到县纪委监委的办案人员不但及时向我反馈了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还向我发放了奖励金,得知违纪违法的人员受到惩处,被占用的集体活动室也回归集体,让我感到了公平正义的存在,提振了老百姓对反腐败工作的信心。”该实名举报人激动地对信访室干部说道。

此前,该名举报人向县纪委监委来信反映了澜沧县糯福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罗某某长期侵占糯福乡阿里村班角老寨集体用房的问题。经办案人员通过实地核查、走访谈话、翻阅账目,很快查清了罗某某违纪问题,并对其立案审查调查,最终给予罗某某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并退缴违纪款1.5万元。

今年以来,澜沧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奖励实名检举控告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清廉云南建设特色行动项目,对全年办理的案件进行排查甄选,对揭发、检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对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或者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由承办部门严格按照程序奖励审批、兑现奖励,确保程序合法、成效明显。

“我们高度重视保护实名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未经实名检举控告人同意,不公开奖励、表扬,或以其他方式公开、泄漏检举控告人信息,违者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切实消除检举控告人顾虑。”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介绍道,鼓励实名检举控告,但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等行为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要规范群众检举控告的秩序,就要不断扩大群众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知识的知晓率、覆盖面。该县纪委监委通过深入基层开展信访知识宣传活动,把信访桌摆到群众家门口,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村(社区)“小喇叭”等广泛宣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举报方式、受理范围、实名检举控告奖励办法、诬告陷害惩处的规定等,引导群众依规依纪依法检举控告,促进群众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群众实名举报奖励制度能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主动性和反映问题的积极性。”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对实名举报奖励的宣传力度,用好举报奖励制度,努力实现纪委监委自上而下监督与群众自下而上监督的有效衔接,引导党员干部群众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反映问题,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云南网记者沈浩通讯员石爱萍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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