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记者从昆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按照《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昆明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高新、度假、经开8个区属限制燃放区域,经营燃放时间从腊月二十(2023年1月11日)至正月十五(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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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23年春节共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936个,与去年持平。昆明市8个主城区共设短期零售点305个,无长期零售点。
•禁止燃放区域:按照《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市辖区内所有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海鸥聚集觅食和栖息地、重点防火单位、商场超市等11类地点和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期间。同时,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的地点和区域也禁止燃放。
•限制燃放区域: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区、经开区、滇池旅游度假区8个主城区为限制燃放地区,仅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期间可销售燃放,其余时段不得销售燃放。
——严格规范零售布点。一是全面建立联合审核机制。由属地公安、城管、市场监管、街道(乡镇)等单位全程参与审核定点,对占道经营和审核发证进行联合审批。二是严格落实零售经营“两关闭”和“三严禁”整治措施。县级应急管理部门逐一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对全市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进行现场核查,对存在“两关闭”现象的,一律予以取缔关闭,坚决杜绝零售店(点)“前店后宅”“上宅下店”和“集中连片经营”。
——全省率先探索建立烟花爆竹短期零售点视频监控系统。在完成长期零售店视频监控的基础上,今年将在全市8个主城区305个短期零售经营点全面加装视频监控系统,所有视频信息集中到市应急指挥中心,实施24小时监控。销售旺季期间,监管部门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零售户开展不间断“线上”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全面推行烟花爆竹信用积分制管理制度。所有县(市)区运用《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信用积分制管理制度》强化零售户安全监管。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起火、炸摊、伤亡等),采购、销售非本辖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提供的产品,采购、销售B级及以上级别危险性较大及其他非法生产的产品、其他非法渠道采购、经营的产品,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销售期满后未将剩余烟花爆竹按规定交由批发企业回收或者储存等“一票否决”情形,以及累计扣分达12分以上(含12分)的零售店(点),将被列入诚信经营“黑名单”,取消经营资格,并通过市应急局官方网站统一公布,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昆明市辖区范围内申请烟花爆竹经营。
——强化多项安全措施落实。一是严格安全承诺制度,在各摊点张贴承诺并公布各县(市、区)举报电话,引导市民对照承诺书,对各零售店(点)经营超规格烟花爆竹产品、未落实安全防控责任等进行监督举报。二是每个零售店(点)配备1名安全劝导员,对摊点周围8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导制止,避免引起爆摊事故。三是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其他从业人员需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未按规定取证的一律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四是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属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是零售店(点)第一责任人,销售旺季经营期间,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时段在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确保零售店(点)安全。五是不得向无成人陪同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六是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备齐消防水、灭火器,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处置。七是加大安全投入,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八是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大宗购买实名登记制度。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要建立烟花爆竹大宗购买登记台账,对购买5箱及以上的要查验身份信息并进行实名登记,发现可疑购买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九是强化宣传教育,在各零售店(点)张贴《昆明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公告》,向市民发放烟花爆竹安全、文明燃放宣传册,并通过微信、微博等平台持续推送烟花爆竹安全知识,不断提升市民安全意识。
此外,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呼吁广大市民,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请到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购买,严格按照燃放说明进行安全燃放,对燃放后的烟花爆竹及时进行清理,共同营造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云南网记者杨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