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含苞待放的花朵,是扬帆待航的小船。保护这些正走在人生关键期的孩子,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聚焦未成年人成长“第一道防线”,坚持能动检察,将检察保护科学融入家庭保护,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阳光梅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持续发力,“检察+家庭”工作模式取得了实效。
(资料图)
以提升“监护意识”为着眼点
激发内力助推思想转变
为了引导涉罪未成年人走上正确的道路,指导监护人依法履职,梅河口检察院不断提升“监护意识”,激发家庭内部的力量,助推家庭教育思想转变。
建立“致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一封信”工作模式。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即告知监护人依法享有的监护权利、诉讼权利及所应承担的义务,保障监护人的知情权,引导监护人配合检察院办案,提醒监护人所应注意的事项,防止其上当受骗,同时向监护人发放《家庭教育促进法》读本,督促其依法履职。
坚持涉未案件“逐案调查评估”工作机制。出台《关于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施意见》,注重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关系、生活状态等情况开展调查,在明确其走向犯罪道路或遭受犯罪侵害原因的基础上,对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进行评估,并将监护意愿、监护能力作为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重要参考。3年来,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适用率达100%。
将心理学引入亲子关系破裂严重家庭的教育指导。利用该院未成年人关护中心的硬件保障,选取“与子女关系融洽性测试”“子女教育心理控制源量表”等开展心理测评,找准亲子关系破裂的症结,心理咨询师再通过对监护人、涉案未成年人的双向心理疏导来助推家庭关系重塑。
以培养“监护能力”为落脚点
强化协作凝聚各方力量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基础和起点,关乎未成年人的发展。梅河口市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以培养“监护能力”为落脚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不断强化家庭教育。
梅河口市检察院形成了“检察官+专业社会力量”的工作格局,将擅长家庭教育指导的社会力量作为梅河口市检察院创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院的重要载体,在未成年人关护中心建设家庭教育指导室,选派6名家庭教育经验丰富的检察人员负责家庭教育指导,引入市家庭教育指导师人才库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对每名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制定个性化教育指导方案。
梅河口市检察院联合妇联、关工委、团委、教育、民政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及联动机制,共同出台了《关于在办理未成年人检察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各成员单位从实际工作出发,就如何发挥自身优势、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达成了共识。
“大家一致认为,要进一步凝聚共识、协同发力,从新的高度认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健全对未成年人检察案件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协作机制,推动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落实、落细。”梅河口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许多说。
具体来说,就是对在校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充分利用教育系统“家庭大讲堂”“家庭教育家长听课微信群”等平台开展“点对面”培训,紧密联络所在学校教师和家庭教育指导师做“点对点”指导;对于社会闲散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充分依靠关工委“五老”、属地妇女主任等结对帮教,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一直以来,梅河口市检察院积极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普及宣传,坚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发动现有52名“阳光梅检”未成年人检察讲师团的人员,将《家庭教育促进法》纳入课程列表,到辖区社区、村委会、校园、企业等地开展法治宣讲。3年来,组织家长课堂11次、法治宣讲104次;利用“普法‘未’电台”栏目,录制以《家庭教育促进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题的节目,累计推送10期,受众超过2万人。
以增强“监护感化”为切入点
确保挽救目标按期达成
长期以来,梅河口市检察院坚持以增强“监护感化”为切入点,把亲情会见作为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迷途知返的重要途径。
开通亲情会见“绿色通道”,加强与看守所的协作配合,逐步破解实践障碍,在疫情防控期间推出了远程视频亲情会见模式,坚持对符合条件的在押未成年人全部落实亲情会见制度。3年来,对涉罪未成年人亲情会见适用比例达到163%,未成年人认罪认罚率达到100%。通过这种“特殊会见”,让监护人深刻反思自责,激发了其监护意愿的内生动力,彰显了检察公信力。
在开展涉罪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梅河口市检察院将法治教育科学融入检察听证、检察训诫等检察活动。在检察听证员库中单列未成年人检察分支,在办理涉未案件中最大程度地引入未成年人领域、行业的专业人员,在检察听证中引入法律教育,由参加听证人员共同对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对于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训诫会制度,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在庭审中增设法庭教育环节,多措施引导涉罪未成年人自省改过,多途径引导监护人回归家庭监护主责。
以坚持“监护惩罚”为关键点
完善不当监护强制兜底
保护未成年人,不当监护强制兜底显得尤为重要。梅河口市检察院坚持“监护惩罚”,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以“督促监护令”盯牢“问题家长”。制定《“督促监护令”实施办法》《“督促监护令”宣告送达工作细则》《监护人考察工作实施办法》《“督促监护令”结果运用评价制度》“1+3”工作机制,对办案中发现的因监护人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依法向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详细说明监护人的过错,并指出具体的改进方向,要求监护人必须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由检察官会同妇联干部、家庭教育指导师、属地派出所、村委(社区)等人员组成监护考察组,定期对监护人进行跟踪评估,强化监督干预。3年来,已制发“督促监护令”29份。
以“刑罚”+“撤销”严惩“监护侵害”。坚持对监护侵害犯罪“零容忍”,在依法严厉惩处犯罪的同时,建议、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并积极参与协调做好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生活安置等工作。
在张某柔遗弃案中,张某柔生育女婴(非婚生,无法确认生父)当天即将女婴遗弃在露天垃圾箱内,后被群众发现并报警。
公安机关接警后,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检察机关立即协调儿童福利院对女婴进行紧急救助。张某柔因犯遗弃罪被判处刑罚,因其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其近亲属亦无抚养意愿,梅河口市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儿童福利院撤销了张某柔的监护人资格,由儿童福利院作为女婴的监护人。该案入选最高法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一批)。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奋斗永远在路上。梅河口市检察院将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持续坚持工作主线,凝聚工作合力,以检察办案环节为落脚点,以各职能部门联合发力为抓手,推动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高质量发展,擦亮“阳光梅检”品牌,让未成年人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