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负责人由之前的不出庭到主动出庭,由出庭后默不作声到出庭发声出彩,由宁可败诉到积极主动化解行政纠纷。这是自2022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开展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后,给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周勇带来的直观感受。
专项治理后,固原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提升幅度在全区最大,比2021年上升了49.79个百分点。周勇近日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这得益于固原市建立“一单三联”工作制度,即法院将出庭应诉书通知同时送达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纪委和应诉部门,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履行应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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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4日,中央依法治国办在《关于对宁夏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的反馈意见》中,指出7个方面主要问题、28个具体问题、3个典型案例全部涉及行政应诉问题。为此,2022年7月,宁夏开展了为期半年的专项治理,治理内容包括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情况;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情况;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纠正违法行为情况,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情况。
“一把手”带头出庭应诉
2022年11月14日至22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陆续邀请银川市辖区政府及市司法局、城管局、公安局等50余家行政执法单位、18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分批次选择征地拆迁补偿、行政赔偿、工伤认定及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问题突出的案件开展庭审观摩,并参与现场评价。
2022年11月22日开庭审理的某砖厂诉贺兰县政府行政赔偿一案,出庭应诉的贺兰县副县长王继斌分别就行政执法的政策背景、赔偿决定的法律依据、纠纷解决的协商方式等发表意见。王继斌因应诉准备充分、庭审礼仪规范、发表意见中肯,经现场观摩的执法人员及审判人员综合评判,最后获得优秀等次。
王继斌告诉记者:“银川中院出台的出庭应诉现场评价机制把聚光灯照在了行政机关出庭负责人身上,照出了出庭负责人的业务能力、法律素养、工作作风、服务意识,扎紧了政府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程序意识、规则理念、法治思维。庭前我必须充分准备,庭中陈述有理有据,庭后继续积极协商。本案中,旁听人员不仅来自各个行政机关,还包括本单位和职能部门,大家对我的印象,就是政府的形象,丝毫不敢懈怠。”
银川中院首创行政机关出庭负责人应诉现场评价机制,是司法为民、司法公开、司法监督的有益探索,真正让行政机关的“关键少数”成为法治建设的“关键力量”,让被动应诉的“任务出庭”成为普法宣传的“责任出庭”。通过“官评官”“民评官”新型评价机制,倒逼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又止诉、出庭出声又出彩,切实推动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来,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明显提高,固原市市长杨青龙等全区52名行政机关“一把手”带头出庭应诉,“告官不见官”现象明显改善。吴忠市、石嘴山市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全覆盖
2022年,党的二十大代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陈美荣有了新身份——大武口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跟案法官”。
前不久,大武口法院委托惠农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化解4起涉及水源地整治补偿的行政争议案件,这4起案件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陈美荣作为跟案法官,邀请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参与化解,围绕争议焦点,实地走访,积极听取当事人意见,把“事理”“法理”讲清。最终,这4起案件原告与行政机关达成和解协议。
石嘴山市司法局局长宋健告诉记者,近年来,石嘴山市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产业升级爬坡过坎中面临诸多矛盾问题,大部分以行政争议形式出现,导致全市行政败诉率居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低、行政争议化解困难等。2022年8月31日,石嘴山市以及所辖3县区分别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实现了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全覆盖。同时,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与陈美荣创立的行政审判“五心十二调解法”相结合,打造行政争议协调化解领域新平台。中心运行近半年来,全市行政争议化解率达73.33%,行政败诉率持续下降。
截至目前,自治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已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并实现实体化运行。银川市形成《行政案件诉前调解化解办法》;中卫市、固原市印发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府院联席会议制度,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吴忠市构建“1+3+X”运行模式,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领域行政争议一并纳入调解范围,推动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
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专项治理行政应诉突出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程序意识不强、证据意识淡薄、法制审核不严格,是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短板。近日,中卫市旅游和文体广电局深入中卫市全民创业城,对位于3楼的部分KTV、网吧等娱乐场所开展执法检查。中卫市司法局执法监督人员采取“伴随式”方式,邀请行政执法监督员一起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伴随式”执法监督,主要对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执法程序的合法性,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执法文书的建立和使用情况等环节进行实时监督,并就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柔性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防范行政执法风险等问题进行交流。
2022年,宁夏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编制程序、责任分工等,以事项目录规范化推动行政决策法治化;编制自治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公布自治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81个,自治区各级执法机关配备法制审核人员1241人;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全面清查,“无证执法”现象基本杜绝;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议活动,纠正执法不规范、程序瑕疵等问题148个。编印《宁夏执法案例汇编》,公布行政执法优秀案卷20个,以案卷评查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记者 申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