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子利用他人套购特定免税进口的货物,在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情况下,擅自将特定免税进口的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逃税94万多元。近日,海南三亚中院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判处谢某妮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42万元;李某英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资料图

招募亲朋好友

套购离岛免税商品

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谢某妮按照收购免税商品的客户要求,招募身边的亲朋好友作为代购人员,先后使用其本人及其母亲冯某手机号码为代购人员购买离岛船票,利用代购人员离岛免税额度,在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免公司)等公司网上购物APP及海口市各实体免税店购买免税商品,购买完毕后由代购人员从海口市新海港在海安港码头提取套购的免税商品后乘船离岛,到达广东省徐闻县海安港后将免税商品直接面交、邮寄给谢桃妮客户或者带回海口市交由谢某妮邮寄给客户牟取非法利益。经查,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间,谢某妮个人利用他人离岛身份信息及免税额度套购走私免税商品2206件,货值近157万元,经海口海关计核,偷逃应缴税额28.4万余元。

2020年2月至3月期间,李某英在网上购物APP“闲鱼”上发布拟销售免税商品的信息,一些客户通过该购物APP向其表示购买免税商品的意愿。李某英组织身边的亲朋好友作为代购人员并支付其相应报酬,为代购人员购买离岛船票,后利用代购人员离岛免税商品额度在中免公司等公司购物APP及各实体免税店购买免税商品,成功套购离岛免税商品后再由代购人员携带免税商品乘船离岛后邮寄给李桃英客户。经查,2020年2月至2021年3月,李某英个人利用他人离岛身份信息及免税额度走私免税商品899件,货值97.2万余元,经海口海关计核,偷逃应缴税额16.4万余元。

两人商议合作

偷逃税款94万多元

此外,2020年10月,谢某妮、李某英知晓中免公司推出线上优惠活动后商议一起合作,二人通过在“闲鱼”APP、微信朋友圈上发布销售免税商品信息招揽客户,客户确定购买免税商品后支付一半货款作为定金,二人利用之前操作模式组织代购人员套购免税商品后邮寄给客户,客户收到免税商品后再支付余款,所得利润由二人平分。经查,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二人共同利用他人离岛身份信息及免税额度走私免税商品1326件,货值161万余元,经海口海关计核,偷逃应缴税额24.9万余元。

谢某妮走私免税商品3532件,偷逃应缴税额总计53.3万余元;李某英走私免税商品2225件,偷逃应缴税额总计41.3万余元。

另查明,案发后,谢某妮等人积极补缴偷逃税款,谢某妮向三亚海关补缴税款25万余元,李某英向三亚海关补缴税款24.2万余元,二人共计补缴税款49.2万余元。

海南三亚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妮、李某英利用他人套购特定免税进口的货物,在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情况下,擅自将特定免税进口的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谢某妮偷逃应缴税额53.3万余元,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李某英偷逃应缴税额41.3万余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二人自愿认罪认罚,且全额补缴税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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