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一出租车经营者经营出租车20多年,期间更换五辆车都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在准备确权向西安市出租车管理处移交时车辆性质出现争议,导致无法移交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资料图)

经营出租车20多年 车辆一直在个人名下

2002年,杨先生从个人手中购买了一辆出租车经营权,开始经营出租车,至今已经更换了第五辆出租车。

杨先生说,他的车一直挂靠在长安区鸿达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也是挂靠合同,交管理费而不是承包费。在这期间,五辆车都是在他个人名下,办理车辆更替、各种营运手续都是以其个人名义办下来的,所以他一直觉得自己的出租车是辆私户车。

2020年,为推进长安区出租汽车融入西安主城区,实现长安区与市区出租一体化运营管理,长安区交通运输局制定“移交出租汽车管理权限的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规定,当时的长安区出租汽车管理所(现已取消)具体负责实施出租汽车确权移交等工作,其中包括:档案认定。全面摸排经营车辆、投资人等详细信息,按照1998年至1999年原始入户档案,对344辆出租汽车进行认定,初步确定车辆性质归属。理顺车辆经营权和所有权关系,在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的基础上,明晰全区344辆出租车经营权和所有权关系,达到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的接收标准。

杨先生的出租车性质就是在这次确权过程中出现了争议,当时的长安区出租汽车管理所认定杨先生的出租车是辆公户车,这让杨先生无法接受,但经过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至今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

车辆行驶证登记的个人名字

法院判决也确定车辆是私户

杨先生说,车辆是公户还是私户出现了争议,就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向西安市出租车管理处移交,无法办理营运手续,另外现在这辆车是新能源车,按照相关规定私户车可以有4万元补贴,这笔补贴他也拿不到。

7月5日,杨先生向华商报记者出示了该出租车的行驶证。车辆行驶证上显示,该车所有人为杨先生个人。

杨先生说,如果说这辆车是公户车,那么行驶证上就应该是车队而不是他个人,他不明白为什么车辆会被认定为公户。

为了确定车辆性质,杨先生起诉了长安区鸿达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双方提供证据、证词,长安区法院确认杨先生经营的出租车属于以个体经营户性质经营的出租车。另外,根据判决书显示,长安区鸿达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方面称杨先生的车辆之前的道路运输证一直登记的是杨先生的私户,公司也认可杨先生的车是私户。

2021年8月,杨先生拿到判决书后立即找到长安区交通局,希望能确权办理移交手续,但长安区交通局方面则坚持表示,杨先生的出租车在早期登记的时候是公户,这一结果无法更改,只能按公户移交,即便杨先生有判决也不行。

长安区交通局 :1997年登记认定这辆车是公户没有改变

7月5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长安区交通局了解此事。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出租车性质早就有登记备案的,杨先生的车登记备案的是公户。另外,出租车性质的确权应该由出租车管理机构认定,而并非由个人或者车队,所以他们两家打官司的结果交通局方面没法认可。

记者问“既然是公户车,为什么行驶证上登记的是个人”,该负责人没有明确答复,提供了“长安区出租车遗留问题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

记者联系了这位张姓工作人员,对方表示1997年登记备案时这辆车就是公户,这是认定过的。当初登记认定长安区56辆公户车,没有增加一辆也没有减少一辆,这个数字没有改变,所以他(杨先生)这辆车肯定是公户。

记者再次问“既然是公户车,为什么行驶证上登记的是个人”,对方表示,出租车的性质不能光看行驶证,要看经营权证书,他的行驶证写的个人,那是公司(车队)愿意给他写个人。

对于交通局方面的说法,杨先生并不认可。

杨先生表示,他经营了出租车20多年,之前申请、办理的手续都以他个人名义办理的,这其中包括道路运输证等关键手续,这里面大部分手续需要行驶证复印件,并通过当时的长安区出租汽车管理所审批,从来没有出现过问题,也没人质疑他的车辆的性质。现在说车辆是公户,那之前的手续时怎么审批过的呢,这明显存在矛盾。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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